機構概況
惠城區法院是惠州市區唯一的基層法院,共有內設機構13個,分別是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立案庭、執行局、辦公室、政工科、書記員室、司法警察大隊、紀檢監察室,下轄陳江法庭和水口法庭2箇中心法庭。現有在職在編幹警111人,其中法官67人,法警19人,其他工作人員25名。目前共有碩士研究生7人,大學本科57人、大學專科34人,本科以上學歷的占隊伍總人數的58%。2006年成立了法學理論研究小組,創辦了專業學術期刊《案例精析與理論探討》和綜合性刊物《惠城審判》,一批高質量的學術論文相繼在國家級、省級刊物上發表或獲獎。2005年10月13日,惠城區法院新審判大樓正式啟用,共十二層,面積12000平方米。新審判大樓辦公環境優越,各項便民利民設施完善,信息化、自動化程度較高,案件從立案到歸檔實現了全程電腦化管理。2007年7月3日、10月15日,陳江法庭和水口法庭新辦公樓先後啟用。法庭辦公樓布局合理、設施齊全,啟用後辦公自動化納入惠城區法院網路,案件管理納入惠城區法院審判流程管理系統和動態管理系統,法庭電話(傳真)、電腦網路也與法院聯網,法庭通過網路實行遠程電子簽章,司法服務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
法院地址:惠州市惠城區河南岸14號小區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本院的調研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材料、報告;編寫法律工作簡報、信息動態和案例選編;負責司法統計;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審判委員會等會議事務;負責檔案、電報的收發、傳閱、交換工作;負責院印章管理、文印、傳達和收發工作;負責檔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辦理本院內務管理等有關事宜;負責本院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本院接待、通訊管理工作;負責服務等裝備工作;負責本院基本建設規劃和計畫,項目申請和組織、協調、實施工作;負責本院機關有關司法行政事務管理。
(二)立案庭
負責本院各類案件的審查立案和審判流程管理;收轉各類訴訟資料;按規定核算訴訟費,辦理訴訟費的緩、減、免手續;辦理案件的訴訟保全;負責本院的信訪和司法救助事宜。
(三)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本院管轄和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第一審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刑事犯罪案件;審理其他有關的刑事案件。
(四)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本院管轄和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第一審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受賄罪、瀆職罪等案件;審理少年犯罪及其他有關刑事案件。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本院管轄和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第一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房地產案件(包括房屋買賣、租賃、預售、按揭、開發契約案件,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契約案件,建築承包契約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鄰地使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灘涂、鐵路、機場、公路、橋樑、港口、堤壩等不動產引起的案件,涉及以房地產及其他不動產為抵押的契約,其性質以主契約性質確定的案件);農村承包契約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侵權案件;審理申請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審理涉外、涉港澳(台)相關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
(六)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本院管轄和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第一審有關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侵權糾紛案件;審判第一審國內證券、期貨、票據、股權等案件;審判本院管轄和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案件和破產案件;審理申請撤銷國內仲裁的案件;審理涉外、涉港澳(台)相關案件;辦理其他的申請複議案件。
(七)行政審判庭
審判本院管轄和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八)審判監督庭
審判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經立案庭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各類審判監督案件;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審判上級人民法院指令或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再審的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審判監督工作事宜。
(九)書記員室
負責本院書記員的統一管理和書記員各項工作的統一安排;負責法律文書送達、訴訟檔案立卷等輔助性工作;負責書記員的培訓和考核。
(十)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主管本院的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紀律教育和廉政教育;制定廉政建設制度並督促實施;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控告、檢舉本院幹警的來信來訪和法院幹警的申訴;查處本院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十一)政工科
主管全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協助區委、區人大搞好本院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和法官隊伍建設;負責法官培訓工作;辦理法官考評審員會事項;負責本院司法警察的警銜審核、報批;負責本院機關人事、勞資、保險、計畫生育、福利、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辦理幹部調配任免工作;辦理各種獎懲、人員信息管理和統計等工作;指導黨支部、共青團和婦女組織開展工作。
(十二)執行局
執行本院第一審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及調解協定書中有關財產的決定的案件;執行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接受外地人民法院委託本院執行的案件;接受上級法院指派的執行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執行工作事宜;
(十三)水口人民法庭
(十四)陳江人民法庭
(十五)直屬行政單位: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組織落實司法警察工作的條例、規定、辦法;組織實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細則;檢查、監督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送達有關法律文書、押解人犯、開庭審判宣判和參與執行等工作;負責檢查、監督本院槍枝、彈藥、械具的使用;負責本院有關機關安全保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