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論

情境論

情境論(contextualism)認為行為由情境強烈控制著。Mischel主張在預示行為時,應該強調能觀察的、特定的刺激環境,而不是粗略的內在傾向。

簡介

儘管特質理論在分析人格的主要因素和構成維度方面採用科學的研究方法已經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而且在過去20年中,人格行為遺傳學的研究也有確鑿證據表明遺傳在決定人格個體差異方面確實發揮著一定作用,但是由於它很難從對人格的描述轉向解釋,又缺乏對人格發展的動態研究,因此在20世紀60年代遭到以米歇爾為首的情境論者的批判和挑戰。

理論爭論

米歇爾(WalterMischel)是社會認知理論的代表人物之一。1968年,他發表的著作《人格及評估》明確了對特質理論的假設,對行為具有跨情境的一致性(cross-situationallyconsistancy)提出質疑,引發了人格研究領域中後來被稱為人-情境(person-situationcontroversy)之爭的論戰。這一爭論引發了該領域的範式危機,在其後的20年時間裡一直占據人格心理學的重要位置,許多心理學研究者就這一問題進行研究,到現今仍然沒有定論。

儘管沒有一個特質理論家會認為一個人在所有情境下會保持行為的一致性,奧爾波特、卡特爾和艾森克也都承認並強調情境因素在調節行為上的重要性,但特質的概念表明,人格儘管存在個體差異,卻具有行為上的一致性和穩定性,這種人格的評價方法可以較好地描述人的群組間的整體差異,但對於個體具體生活情境中的行為預測則有所欠缺,沒有以動態的眼光來考察人格發展。米歇爾指出,將特質與人格等價的最大缺陷就是將特質概念中的行為成分從其背後的心理加工和動力過程中剝離,人格特質無法從根本上回答“在思想、情感和行為這條變動不居的河流中,有哪些東西保持不變”。

米歇爾對特質論的詰難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特質測驗不能很好地預測行為;第二,跨情境的一致性缺乏證據;第三,特質或其他概念只是有關人的知識建構,並不反映人的實際行為。米歇爾的依據是:在絕大多數研究中,個體在兩種情境中行為的相關係數並不高;特質論者沒有確鑿的證據可以直接證明行為的一致性;人們在解釋行為時,易犯基本歸因錯誤,誇大了行為特質的作用而忽略情境因素。

理論缺陷

情境論在提出之初,就遭到一些學者的反駁。實際上許多研究表明跨情境行為的相關係數大於米歇爾的結論。一些學者指出,米歇爾的研究方法欠妥,他關注的是被試無法選擇的、高度控制的實驗情境,與實際生活中的情境相去甚遠;自陳報告與行為的特指水平不相對應,等等。至於米歇爾指責的歸因錯誤,研究證明情境歸因同樣會導致歸因錯誤。

情境論強調情境對個體行為的作用,所有的爭論與研究也顯示情境的重要性,但若想達到人、情境和行為的平衡,情境論卻無法發揮更大的作用。很少有實驗證實情境如何重要、情境怎樣影響行為、基本的情境類型有哪些,等等。研究者對情境所知不多,對行為的了解則更少,很難抓住影響情境和行為的心理效應的關鍵變數。

理論整合

特質與情境的爭論持續了多年,豐富了人格心理學的理論,爭論使更多研究者開始關注個人與情境的互動作用,力圖達到特質與情境的整合。情境論作為彌補特質論的矯正物有其積極意義,二者的爭論使人與情境互動論作為新的範式而出現,促進了人格研究新領域-情境心理學的勃興。人-情境互動論是情境心理學的主要內容,情境心理學的人與環境互動論強調個人可以選擇情境來表現特質,情境與人是互動作用、互相影響的,情境與特質必須結合起來才能充分揭示行為,個體在某些情境中的行為是由特質決定的。情境心理學的最終目標,就是預測某一情境中個體的行為,也就是實現情境與特質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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