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評估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1.辦理工作納入單位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負總責,親自部署、組織並落實辦理工作 32.承辦建議、提案數量,按件計分,具體規定見說明 39.未經縣政府辦公室同意,擅自將建議、提案轉給其他單位辦理,每件扣2分

基本信息

息政辦〔2013〕4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人民政府各部門:
現將《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評估考核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5月28日

詳細內容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評估考核辦法(試行)
為加強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進一步提高辦理工作質量和效率,促進辦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範圍
考核評比每年進行一次,主要考評各承辦單位承辦縣政府交辦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
二、考核原則
(一)全面考核。對辦理工作全過程進行評價考核,嚴格按照辦理工作制度確定考核指標,確保每一個辦理環節都有對應的考核標準和要求。
(二)客觀公正。充分聽取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相關工作機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承辦單位等有關方面的意見,自評與考評相結合。
(三)公開透明。評估考核程式規範,過程和資料公開透明,評估考核結果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三、組織實施
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對我縣政府系統辦理工作的評估考核。
根據評估考核指標和年度工作計畫,詳細記錄各承辦單位辦理工作情況,動態掌握辦理工作信息。
按照評估考核辦法,督促各承辦單位全面落實辦理工作,指導承辦單位開展自評,全面總結年度辦理工作。
圍繞縣政府年度辦理工作要求,由縣政府辦公室牽頭成立評估考核小組,進行集中考核和綜合評定,確定評估考核結果。
四、考核主要內容
評估考核主要內容包括基礎工作、辦理工作和加減分三個方面,共44個評分項,滿分100分。基礎工作包括組織領導、制度建設、日常工作、保障措施等內容,設9個評分項計20分;辦理工作包括承辦、辦理、重點建議提案、答覆代擬稿、跟蹤複查等內容,設22個評分項計60分;加減分包括承辦數量、工作態度、辦理成效等內容,設13個評分項,加分項分值計20分,減分項不設上限。
五、考核方式
採取自評、考評、綜合評定方式,分三個步驟進行。
(一)自評。各承辦單位對照評估考核指標開展自查,如實填寫自評表,上報年度工作總結。
(二)考評。縣政府辦公室依據各承辦單位年度辦理工作實際,核實自評結果,進行考核評分。
(三)綜合評定。由縣政府辦公室牽頭,會同縣人大常委會和政協的相關工作機構,充分徵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相關方面意見,核定各承辦單位最終分數和評估考核結果。
六、結果運用
根據評估考核得分,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其中:總分在90分及以上的為優秀,70-89分的為合格,60-69分的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的為不合格)。對評定為優秀的承辦單位,縣政府給予通報表揚;對評定為不合格的承辦單位,縣政府給予通報批評。
附屬檔案: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評估考核指標
附 件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評估考核指標

考核項目

評 分 項

分 值

基礎工作(20分)

組 織
領 導

1.辦理工作納入單位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負總責,親自部署、組織並落實辦理工作

3

2.有明確的分管領導、綜合協調機構及經辦人員

3

3.辦理工作納入單位內部目標考核

2

制 度
建 設

4.辦理工作制度健全、程式規範、責任明確

3

日 常
工 作

5.按時參加辦理工作相關會議,積極參加業務培訓

2

6.積極、主動、及時報送工作信息、圖片資料,加大辦理工作宣傳力度

3

7.認真開展總結,實事求是進行自評,按時報送總結材料

2

8.立卷、歸檔及時規範

1

保 障
措 施

9.落實必要的工作經費,配備必要的辦公設備

1

辦理工作
(60分)

承 辦

10.在規定時間內確認、接收交辦的建議、提案,如對交辦意見有異議,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時限反饋縣政府辦公室,提出調整意見並說明理由

2

11.召開內部辦理工作會議,專題研究部署辦理工作

2

12.制定辦理方案,明確每一件建議、提案的責任領導、具體承人員,提出目標要求,明確辦理進度

2

辦 理

13.辦理前,主動與代表、委員進行聯繫,了解提出建議、提案的初衷和意圖,徵詢對辦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

14.辦理中,通過走訪、約見、調研、座談等形式,加強與代表、委員的溝通,主動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積極回應意見建議

3

15.主辦單位主動加強與會辦單位的溝通協調;會辦單位密切配合,按照規定的要求和時限提出會辦意見

3

16.辦理工作講求質量,注重實效,對有條件解決的問題抓緊解決;暫時未能解決的制定計畫,逐步解決;對於未解決的問題、未採納的建議要予以說明

3

17.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辦理工作

5

考核項目

評 分 點

分 值

辦理
工作
(60分)

重點建議提案

18.承辦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確定的重點建議、提案,組織協調有力,方案周密,程式規範,成效明顯

5

19.辦理重點建議、提案過程中,注重加強調查研究,邀請相關代表、委員參與研究

3

20.確定一件以上本單位內部重要建議、提案,由主要領導牽頭領辦,並積極協調解決辦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3

答覆代擬稿

21.答覆意見代擬稿格式規範,報送文種引用正確

2

22.答覆意見代擬稿內容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針對性強,有理有據、態度誠懇、文字精煉、表述準確

2

23.答覆意見代擬稿由主要領導審核把關並簽發

2

24.報送答覆意見代擬稿前,事先就答覆內容徵求代表、委員的意見

2

25.寄送辦理答覆時做好登記,無遺漏

2

26.答覆意見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做好保密工作

2

跟 蹤
復 查

27.對反饋意見為基本滿意的建議、提案,及時徵求代表、委員的意見,有改進和提升空間的,及時再次辦理,並主動報送再次答覆意見代擬稿

2

28.對反饋意見為不滿意的建議、提案重新辦理,在收到反饋意見三個月以內或在縣政府辦公室規定的時限內完成

4

29.不滿意件及時報告單位主要領導閱知,並由分管領導帶隊走訪代表、委員

2

30.建立並完善“跟蹤辦理,動態答覆”制度,對往年或今年答覆中辦理結果為正在解決或承諾列入規劃逐步解決的問題,經過跟蹤辦理,已經解決或基本解決或取得重要進展的,應當及時復告解決和落實情況,主動報送再次答覆代擬稿

5

31.辦理工作結束後,通過召開座談會、聽取匯報、實地查看等形式組織開展辦理工作自查,並視具體情況邀請有關代表或委員參加

2

加分
(20分)

加分項

32.承辦建議、提案數量,按件計分,具體規定見說明

8

33.辦理工作成績優異,受到縣領導肯定性批示;代表、委員在《辦理情況反饋意見表》中,反饋“非常滿意”;按件計分,每件加1分

4

考核項目

評 分 點

分 值

加分
(20分)

加分項

34.服從交辦意見,積極承辦因部門職能交叉、內容複雜等原因,較難明確界定承辦單位的建議、提案。按件計分,每件加1分

2

35.突破瓶頸、破解難題,積極創造條件解決代表、委員提出的綜合性難題或久拖未決的問題

2

36.交流辦理工作經驗,發表辦理工作調研文章

2

37.承擔縣政府領導約見、走訪、調研、座談等活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2

減分

減分項
(不設上限)

38.對辦理工作不重視,工作敷衍塞責,相互推諉,久拖不辦

1~5

39.未經縣政府辦公室同意,擅自將建議、提案轉給其他單位辦理,每件扣2分

按件計分

40.丟失建議提案交辦件,每件扣2分

按件計分

41.超過規定時限答覆(包括協辦單位向主辦單位報送回覆意見超過規定時限),每件扣2分

按件計分

42.縣政府領導對個案辦理提出批評或因辦理質量不高被退件,每件扣2分

按件計分

43.代表、委員對辦理態度或結果最終反饋意見為“不滿意”,每件扣3分

按件計分

44.自查自評不實事求是,與實際核查明顯不符

1~5

合計

說明:1.各承辦單位填報自評得分時,應附有必要的情況說明。
2.每項評估考核指標分值為最高分值,除明確為按件計分的指標外,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在最高分值範圍內打分。
3.承辦建議、提案數量:承辦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主辦件1~3件加2分,4~6件加4分,7~9件加6分,10件以上加8分;協辦件1~3件加1分,4~6件加2分,7~9件加3分,10件以上加4分;承辦省及以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主辦件每件2分,協辦件每件1分;承辦重點建議、提案,主辦件每件2分,協辦件每件1分;累計不超過8分。
4.出現兩項以上的減分項,不得獲得“優秀”評估考核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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