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和監督實施國家財政、稅收、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擬定全市和市本級財政、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制度和規定等,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稅收辦法和制度的擬訂。(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本地國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擬訂全市和市本級財政發展中、長期規劃;執行中央、省制定的市、縣級財政分配政策和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按照公共財政要求,履行公共財政職責。
(三)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預決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四)制定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和罰沒收入等非稅收入;負責組織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管理市本級預算外財政專戶和各項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與彩票市場;管理政府貸款業務和政府債務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擬訂和執行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政府採購規章、制度;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及分行業財務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管理市本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國有產權界定和登記、轉讓、授權經營等工作;組織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負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財務會計報表)的統計、分析和評價。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對市屬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向市屬資產營運公司、授權資產經營的集團公司、財政撥款的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性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工作。
(九)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中介機構的業務;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十)統一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涉及國家和集體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確認。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制訂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和審核;負責文電、機要、信息、調研、宣傳、檔案、保密、外事、接待、辦公自動化、機關財務、車輛管理和機關安全保衛等工作;協助局黨組組織開展全局性、時期性相關政治、業務工作;協助做好信訪、黨廉及反腐相關工作;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預算股
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的方針、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規劃;負責市本級財政預算的編制和匯總全市財政預算及按政策調整預算等工作;根據國家和省對市(縣)財政管理辦法,擬訂市對下屬各鎮、街道辦事處及資產經營公司(集團)的財政管理辦法;指導各鎮、街道辦事處及資產經營公司(集團)的財政建設;擬訂和檢查預算管理、國庫管理等財政制度。
國庫股
負責市本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指導下屬各鎮、街道辦事處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財政資金調度、統計、分析市本級和全市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市本級財政決算和匯總上報全市財政決算,批覆下屬各鎮、街道辦事處財政決算及進行資金清算;負責管理市本級財政預算資金和財政預算外資金銀行帳戶,並辦理銀行帳戶的設立、合併、撤銷事項;負責國債發行、兌付相關管理工作;擬定並監督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指導全市政府採購工作和信息統計分析;研究和推行全市國庫單一帳戶制度。
綜合規劃股
負責擬訂全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貫徹實施;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和監督;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標準的審核和財務資金監督管理;罰沒財物管理和監督;預算外財政性資金撥款、財務管理和監督;財政票據申領、審核、發放、稽查和監管;預算外資金銀行帳戶管理和監督;管理國有土地、海域有償使用費收入、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參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對各項房改資金實行財政監督。承辦政府性基金和財政性監督管理的其他相關工作業務。
行政政法股
擬訂行政、政法部門的公有財產制度和支出標準;管理行政管理費、公檢法經費、民兵事業費、武裝警察部隊經費、外事、外宣經費;負責對市級行政單位經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擬訂行政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和開支標準;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有關事項;對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教科文股
擬訂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的公有財產制度和支出標準;管理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廣播電視、計生、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費;負責對市本級事業單位經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擬訂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和開支標準;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
企業股
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的改革;擬訂並監督執行工交、內貿、郵電、文教、建築施工、房地產開發和地方糧食儲備、城市公用、城鄉環保及股份制企業的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監繳歸口管理的國有企業的國有資本金收益;研究提出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方案;辦理市財政有關專項資金、事業費、政府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業務並監督使用;負責排污費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及科技三項費用管理;負責監繳歸口管理的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種糧直補資金、糧食風險基金、工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環保專項資金的管理監督;指導和管理資產評估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註冊資產評估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辦理企業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手續;組織實施國有產權的界定、登記、轉讓和糾紛調處及流失查處等工作;負責對國有資產非經營性轉經營性的審批;辦理涉及國家和集體公共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確認;會同有關部門監管產權交易市場。
農業股
管理財政用於農、林、水、氣象等部門事業經費和支農專項資金;擬訂財政支農政策和財務管理辦法;組織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財政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擬訂農業稅收徵收管理辦法;負責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擬訂經費開支標準;負責審核分管部門的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負責糧食自給工程的有關工作。
經濟建設股
編制市本級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草案,下達經濟建設支出預算;根據基本建設程式、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年度投資計畫及工程進度核撥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參與審查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審核該類工程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指導和監督國有建設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市本級財政性投資重大工程項目及其他基本建設項目進行財務監管、監督和效益分析;參與投資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財政性資金年度投資計畫安排;參與工程造價管理承辦經濟建設其他相關工作業務。
社會保障股
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管理辦法,提出有關建議;編制市本級和全市社會保障資金預算草案;管理社會救災救濟、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包括公費醫療)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管理衛生、藥品監管、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預、決算編審匯總,;負責擬訂和執行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社保資金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對各項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外經金融股
貫徹執行涉外金融機構的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旅遊、外商投資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負責境外企業和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財務管理;負責管理政府外債、國債推銷兌付和政府性擔保債務監管工作;辦理外國政府貸款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轉貸業務;負責審核和監督外經專項資金的使用;擬訂彩票管理有關制度,監督收益分配、監管彩票市場;負責擬訂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負責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企業報表信息數據的審核和匯總編報工作。
會計股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和會計、審計、資產評估中介機構行業的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的會計法令、規章和制度,起草配套實施細則和辦法;負責會計執法檢查工作;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培訓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依法監管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註冊會計師考試工作;組織和管理會計方面的技術鑑定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會計電算化及鄉鎮財政財務信息化工作。
統計評價股
貫徹執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貫徹執行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組織、指導全市會計報表、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公共資源統計評價分析,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統一提供和發布公共資源有關信息;組織公共資源管理研究和發展預測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及相關預警機制;組織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組織實施財政支出效益評價工作。
監督檢查財務總監股
擬訂財政監督的制度和辦法,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重大違反財政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指導下屬各鎮、街道辦事處財政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財務總監的管理制度、辦法和財務總監人員的工作守則、並監督實施;負責財務總監的任免;會同有關部門審定需要委派財務總監的市屬資產營運公司、授權資產經營的集團公司、財政撥款的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單位;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屬單位財務總監的招聘、委派、培訓、考核等工作。
協調擬訂有關財政管理制度、規定和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和參與財政、稅收、國有資產、財務會計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的調查研究;審核其他法規、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及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有關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
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各鎮(辦事處)財政部門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屬下單位工作人員的行政監察、機關作風建設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屬下單位及工作人員進行廉政建設教育、紀律教育以及監督、考核;指導、組織開展財政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擬訂和實施財政系統人員培訓教育規劃;負責局機關和屬下單位黨務、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日常工作;負責本局和屬下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辦理因公因私出國(境)報批等工作。
所屬單位
恩平市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單位性質:市財政局屬下副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
配合市財政局建立和完善以國庫單一帳戶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支付為主要形式的現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負責為預算單位設立支出總明細賬、明細分類賬級分類管理系統;負責管理和使用財政零餘額賬戶,代預算單位在代理商業銀行開設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並對該賬戶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受理審核預算單位的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申請,辦理財政直接支付,並做好相關會計核算和報表編制工作;負責與市財政局國庫股、國庫代理支庫、代理商業銀行、預算單位的對賬工作;配合市財政局國庫建設和維護集中支付管理信息系統,開展業務培訓、政策宣傳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和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恩平市財政信息管理中心
單位性質:市財政局屬下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
1、組織制定市“金財工程”各階段建設規劃和具體實施辦法,制定相關技術規範和技術標準。
2、組織市“金財工程”的實施,協調信息化建設中出現的問題。指導屬下各鎮(街道辦事處)財政所、財政結算中心“金財工程”建設工作。
3、制訂信息化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
4、承擔財政局區域網路的維護、辦公設備的購置和升級工作。
5、負責上連省財政廳、江門市財政局和下連各鄉鎮財政所的縱向財政系統網路建設。
6、負責財政業務管理信息化系統的開發。
7、負責財政局辦公自動化系統、國庫集中支付系統、部門預算系統、財政法規庫、國家法規庫、領導查詢系統等管理系統、資料庫及恩平市財政局網、恩平市政府採購網、恩平市會計信息網的維護和完善工作。
8、負責各鄉鎮財政管理信息化的實施和監督工作。
9、負責局內計算機網路安全保密建設。
10、負責有關人員的計算機業務培訓。
恩平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單位性質: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評估、服務性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審核及預、決(結)算審查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招標標底審查和財務效益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