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巴比妥鹽類中毒

巴比妥類中毒(barbital poisoning)是由於誤服或過量服用巴比妥類藥物而引起的。

定義

巴比妥類中毒(barbital poisoning)是由於誤服或過量服用巴比妥類藥物而引起的。

介紹

巴比妥類藥物分為四類;①長效,苯巴比妥;②中效,異戊巴比妥;③短效,司可巴比妥;④超短效,硫噴妥鈉。
二、臨床表現
1、輕度中毒 :頭痛、眩暈、乏力、語言不清、嗜睡、視物模糊、眼球震顫、瞳孔縮小、噁心、嘔吐,各種形態的皮疹,呼吸稍快,血壓正常或偏低,還可引起陰莖水腫。
2、重度中毒:開始病人可表現狂躁、驚厥、四肢強直;繼而進入抑制期,出現瞳孔散大(對光反射存在),全身馳緩,淺反射消失,脈搏細速,血壓下降,尿少或尿閉,中毒性肝炎等表現;最後可因呼吸抑制或因嘔吐物吸入而發生窒息而死亡。
三、診斷要點
1、中毒史有誤服過量或注射過快巴比妥類藥物史。
2、有以上的各種中毒表現。
3、實驗室檢查採集患者血液、尿、胃內容物測定巴比妥鹽有助於確診;有的病例可見肝功能異常。
四、治療決策與常規處方
(一)洗胃
立即用1:4000-1:5000高錳酸鉀溶液或生理鹽水、溫開水反覆洗胃。服藥時間超過4-6h者仍需洗胃。洗胃愈早、愈徹底愈好。昏迷病人洗胃應防止胃內容物反流進氣管內引起窒息或吸入性肺炎。
(二)促進毒物排泄
1、快速輸液 靜滴5%-10%葡萄糖溶液或生理鹽水,24h輸液量應達2000-3000ml,心功能不全者應減少輸液量
2、利尿脫水 快速靜滴20%甘露醇250ml,15-20min滴完,或於甘露醇中加入呋塞米20-40mg靜滴。應注意及時補鉀,並觀察血清鉀、鈉和心功能的情況。
3、導瀉 洗胃後由胃管注入硫酸鈉15-20g,或注入生大黃煎液30g,或注入藥用活性炭浮懸液,以促進毒物排泄。禁用硫酸鎂,以避免鎂離子吸收後加重中樞神經系統抑制。
4、血液透析 清除毒物效果比利尿劑大15-30倍,如無條件可行腹膜透析。
5、鹼化尿液 靜滴5%碳酸氫鈉,維持尿液pH值為7.8-8.0時,可使毒物排出量增加10倍。
(三)中樞興奮劑的套用
僅適用於重度中毒者、呼吸高度抑制者及昏迷患者。
1、貝美格(美解眠)首選,50-100mg加入生理鹽水或葡萄糖溶液100ml靜滴,每分鐘40-50滴,直至呼吸改善,肌張力及反射恢復正常後減量或間斷給藥。
2、漢防己毒素6mg溶於生理鹽水中,以每分鐘1mg的速度靜脈注射,至產生肌肉顫動和角膜反射恢復為止。3、苯甲酸鈉0.25-0.5g或尼可剎米1-3ml,2-4h交替注射1次,甦醒後減半量至停藥。
(四)防止併發症
肺部感染者套用青黴素,出現皮疹時套用抗組胺藥物,休克者給予抗休克處理,並維持水、電解質平衡。
五、綜合醫囑
1、套用巴比妥類藥物應嚴格掌握劑量,防止過量而引起中毒反應。
2、用藥後應嚴密觀察藥物反應情況,一旦發生藥物過量反應及早採取救治措施。
3、恢復期仍應注意休息與飲食,應服保肝的藥物。
急性巴比妥類藥物中毒
由於誤服或其他原因(如自殺),吞服過量的巴比妥類藥物即會引起急性中毒。
巴比妥鹽類按其作用時間長短可分為四類:
l、長效類如巴比妥,苯巴比妥。
2、中效類如異成巴比妥
3、短效類如司可巴比妥。
4、超短效類如硫噴妥納。巴比妥類藥物的中毒量和致死量依藥物作用的快慢,維持時間的長短及機體耐受性而異。
一般一次食入此類藥物的5~6倍催眠劑量,即會引起急性中毒,當實際吸收的藥量超過其本身的治療量的15倍時,即可危及生命。
〈中毒表現〉
輕度中毒:日服2~5倍催眠劑量,患者入睡,但呼之能醒,醒時表現反應遲鈍,言語不清,有判斷及定向力等輕度意識障礙,
中度中毒:吞報催眠劑量5~10倍時,患者出現沉睡或進入淺昏迷狀態,強刺激可喚醒,但不能言語,鏇即昏睡,呼吸淺漫,眼球可有震顫。
重度中毒:吞報催眠劑量10~20倍時,患者表現昏迷,反射消失,瞳孔縮小或散大,呼吸淺慢,有時呈現陳一施氏呼吸,脈搏細速,血壓下降,如不及時搶救,最後因呼吸和循環衰竭而死亡。
〈急救措施〉
口服中毒者儘快洗胃,用溫開水或鹽水洗胃,對服藥量大者雖然超過4~6小時仍可進行洗胃。洗胃要徹底,活性炭可反覆由鼻飼灌入。立即吸氧,必要時行氣管插管或人工呼吸。
導瀉可用20%甘露醇250~500ml經胃管內注入(禁用硫酸鎂,鎂離子吸收後能抑制中樞神經系統)。對巴比妥鹽類中毒患者搶救重點在於維持呼吸、循環和泌尿系統功能。凡遇有嚴重中毒者,經簡單處理後應及時送往醫院實行進一步搶救,如利尿,透析療法。必要時考慮使用甦醒劑或中樞興奮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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