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的煤礦安全監管職能交由市煤炭局承擔。
(二)市煤炭局承擔有關煤礦礦長資格考核發證方面的職能。
(三)市煤炭局承擔有關礦長安全資格、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發證方面的職能。
主要職責
職能調整後,市煤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全市煤礦生產、建設、經營、安全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
(二)研究提出煤炭行業發展政策和戰略建議,擬訂全市煤炭工業發展規劃、煤炭生產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根據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目標建議。
(四)研究提出全市煤炭工業發展的政策性意見,根據省煤礦準入條件和辦礦標準,提出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做好初審上報工作。
(五)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煤礦安全長效機制,負責全市煤炭行業安全基礎管理和安全生產日常管理,組織實施煤礦安全執法工作;參與對市屬國有煤炭企業領導的業績考核。
(六)協調組織全市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協調組織全市煤礦安全調度工作。
(七)監督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及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等規定的情況。
(八)負責“一通三防”和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煤礦企業的安全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負責全市煤礦災害預防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煤炭行業環境保護和林業管理工作。
(九)負責煤炭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實施產能、產量控制;依法規範和整頓煤礦生產、建設和經營秩序;協調組織全市煤炭生產調度工作。
(十)按有關規定,負責行業內使用省市級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建設項目投資建設計畫的匯總編制和上報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煤炭行業生產建設技術工作,監督檢查煤炭企業執行生產建設規範、規程和標準;統籌全市煤炭行業科技和信息工作;負責科技手段在煤礦安全領域的推廣套用。
(十二)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審查、年檢管理;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的初審。
(十三)統籌全市煤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煤炭行業職業準入工作;負責煤礦礦長資格、礦長安全資格、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的考核發證工作。
(十四)指導全市煤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參與各類煤炭基金、專項資金的收繳、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行銷策略和政策建議;統籌、協調、調度全市煤炭的生產和銷售;按有關規定,負責全市煤炭銷售票管理、使用、回收、核查工作。
(十六)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煤炭局設10個科室:
辦公室
組織和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擴大會和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文秘、檔案、印鑑、保密、接待、信訪、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負責市人大、市政協有關提案和建議的答覆;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並對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督促、檢查。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規劃發展科
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煤炭行業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煤炭工業發展規劃、煤炭生產開發規劃;組織行業實施結構調整,推進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
參與全市煤炭資源開發與規劃管理;按有關規定,負責行業內使用省市級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建設項目投資建設計畫的匯總編制和上報工作;按有關規定,負責新開辦煤礦、改擴建煤礦的礦井地質報告審查上報;負責煤礦建設項目的審查上報,按有關規定組織竣工驗收;負責行業內煤炭加工轉化、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審查上報;負責煤炭產量監控系統的管理。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行業管理科
指導全市煤炭行業生產建設技術工作,監督檢查煤炭企業執行生產建設規範、規程和標準;
根據省煤礦準入條件和辦礦標準,負責初審上報;負責全市煤炭生產的產能、產量控制和煤礦生產能力的核定,負責煤礦開辦、改擴建初審上報;按有關規定,負責煤礦資源枯竭礦井閉坑、生產礦井地質報告、煤炭儲量註銷報告的初審;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的審查和年檢管理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經濟運行科
研究提出煤炭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解決煤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發布煤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參與國有煤炭企業關閉破產工作;負責重點煤炭企業託管地方煤礦的核准;負責煤礦標準化建設,指導煤炭行業品牌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行銷策略和政策建議;承擔全市煤炭產運需銜接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煤炭銷售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煤炭價格形成機制;參與整頓煤炭經營秩序、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初審。負責對全市煤炭工業經濟運行、產業結構調整,產業發展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研究重大煤炭工業經濟及政策;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煤炭行業重要檔案、報告的調研和起草。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煤礦安全生產執法科)
指導全市煤炭行業安全基礎管理和安全生產日常監管;組織指導煤礦安全生產日常監管;組織指導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審核評價工作;負責“一通三防”工作的監督管理;確定全市煤炭工業安全生產控制指標,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工作;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安全費用投入和使用情況。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煤礦安全長效機制;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和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監督煤礦企業建立並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管理全市煤炭行業安全糾察工作;負責煤礦航測航拍監督系統管理。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煤礦應急救援科
協調全市煤礦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市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協調組織全市煤礦安全調度工作和煤礦礦山救護隊的工作;負責瓦斯監控系統和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的管理;參與組織煤礦重特大傷亡事故的搶險、救護、調查和處理;負責事故搶險中急需物資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市煤礦重大危險源的監控。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環境保護管理科
組織指導全市煤炭行業環境保護工作;監督全市煤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落實;負責煤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預審;參與煤炭開採及洗選設計中環保篇章的審查;參與煤礦建設竣工項目和治理項目的環保設施驗收工作,負責礦區生態治理和環境恢復工作;統籌礦區綠化和林業管理;統籌全市煤炭行業科技工作;監督檢查煤炭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職業教育培訓科
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培訓的管理工作,統籌煤炭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煤炭行業職業準入工作;負責煤礦礦長資格、礦長安全資格、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發證的相關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監督直屬單位的資產和財務工作;指導全市煤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全市各類煤礦財務指標的匯總,編制全行業財務統計報表;參與各類煤炭基金、專項資金的收繳、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礦可持續發展基金煤礦建設項目省補、市補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人事科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負責全市煤炭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專業技術人才的管理工作;負責幹部年度考核工作;參與煤礦勞動用工管理,代辦煤礦井下職工工傷保險;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編制3名,科級職數2名。
紀檢組(監察室) 編制2名,設紀檢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名,科級紀檢檢查員1名。
人員編制
(一)編制
市煤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8名。
(二)職數
1、領導職數
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
科級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檢查員)。
2、非領導職數
處級1名,科級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