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加氣站項目核准暫行辦法

忻州市加氣站項目核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煤層氣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晉政發〔2013〕31號)和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做好全省加氣站項目審批權下放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晉發改地區發〔2013〕1804號)精神,規範我市加氣站項目核准程式,促進全市加氣站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山西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省政府2006年第185號令)和《山西省“四氣”項目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晉政辦發〔2010〕73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忻州市行政區域內加氣站項目(壓縮天然氣加氣子站、壓縮天然氣常規站、液化天然氣加氣站及壓縮、液化天然氣合建站和油氣合建站)的申報、開展前期工作和核准。
第三條 忻州市天然氣(煤層氣)綜合開發利用領導組(以下簡稱市領導組)是市人民政府加氣站產業發展的綜合協調機構,凡涉及加氣站產業發展的重大事項均由市領導組研究決定。具體工作由市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承擔。
第四條 市發展改革委是全市加氣站項目的審批(核准)部門,負責全市加氣站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加氣站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和立項核准工作。
規劃部門負責加氣站項目工程選址、規劃許可。市規劃局按照全市加氣站產業發展規劃並銜接忻州城區(包括忻府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編制忻州城區(包括忻府區)加氣站位置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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