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原市建設局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交通規費的徵收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的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六)積極探索和完善職能有機統一的交通運輸大部門體制建設,進一步最佳化組織結構,完善綜合運輸行政運行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地方性發展戰略建議和政策規定。
(二)承擔涉及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路行業規劃、政策規定並執行有關標準,參與擬定全市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全市公路、水路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組織全市地方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管理、維護,負責有關重要交通設施的管理、維護和運營。指導和組織全市農村公路建設、維護、路政、監控、治超等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執行相關技術標準;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與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市內水路運輸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和公路、水路緊急搶修搶險工作。承擔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應急救助、危險品運輸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
(六)提出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省、市三級財政性資金和省交通廳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核准、報批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七)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組織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科技開發、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等工作。
(八)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工隊伍建設。
(九)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辦綜合性報告、綜合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承辦局機關文秘、政務信息、督查、機要、信訪、文書檔案、保密、值班、接待等工作;牽頭組織交通運輸目標責任制考核和議案、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二)人事勞資科
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幹部教育培訓、職業資格制度建設、技術職稱評審、職業技能鑑定等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三)綜合規劃科
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和發展戰略,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公路、水路行業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參與擬定物流業發展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審核;提出我市交通運輸有關專項資金的安排建議;負責和指導交通行業統計、信息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四)路政法規科(治超辦)
研究提出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承辦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交通法制宣傳教育;承辦相關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市路政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交通運輸行業治超工作政策、制度和標準;組織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開展路面執法,查處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負責道路貨物運輸源頭治理工作和治超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五)財務科
擬定全市交通行業財務會計、固定資產和專項資金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發展資金的籌集、管理;負責專項資金、決算、政府採購、外匯、信貸等有關財務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交通行業財務會計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六)建設和管理科
組織擬定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維護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平等競爭秩序;承擔交通運輸科技工作;承擔全市縣鄉村公路、水路工程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工程造價、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指導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工作。參與公路、水路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的擬定工作,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七)綜合運輸管理科(城市汽車客運管理辦公室)
參與擬定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發展規劃,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與發展的協調工作;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指導全市道路、水路運輸管理工作,擬定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交通樞紐,運輸場站初步設計審核、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參與道路、水路運輸事故調查工作,指導城市客運管理,承擔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城市交通的指導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八)安全監督科(應急辦公室)
擬定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指導全市交通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協調全市突發公共事件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編制2名,科級職數1名。
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簡稱市交通戰備辦)
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掛靠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全市交通戰備工作。
編制2名,設專職副主任1名(副處)。
紀檢組(監察室) 編制2名,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
人員編制
(一)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其中紀檢編制2名單列)。
(二)職數
1.領導職數
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總會計師1名,交通戰備辦專職副主任1名(副處);科級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
2.非領導職數
處級1名、科級5名。
其他事項
(一)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山西省河道管理條例》和《山西省礦業權公開出讓暫行規定》的規定執行。由市水利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全市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
(三)節能減排職責的分工。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市經信委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工作;市環保局負責全市污染減排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市經信委具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交通運輸節能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具體負責建築節能工作和城鎮生活減排有關工作;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具體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四)將原市建設局直屬的市公共客運管理處成建制劃轉市交通運輸局管理。
(五)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工作,全額事業單位,正科級建制,編制7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
(六)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