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縣經濟和信息委員會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縣商委承擔的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監管及聯繫忠縣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責任公司的只能。
(二)將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管職能劃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
(三)將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產業損害調查、典當行業監督管理的職能劃轉縣商務局承擔。
(四)取消已由國家、重慶市和本縣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五)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揮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促進信息產業發展;加快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本縣工業由小變大、由弱變強。
(六)加強對縣級以上重點規模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的指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縣政府有關工業和信息化以及非公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以下簡稱三類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根據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工業、信息化、生產性服務業和三類經濟發展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工業、信息化和三類經濟布局規劃、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引導扶持工業、信息產業和三類經濟的發展。
(二)負責提出本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負責本縣工業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定期公布工業投資引導目錄,規劃和組織本縣重大工業和信息化建設項目;指導工業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對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協助推進工業經濟運行中的財政、金融政策落實;參與工業企業擔保體系建設。
(三)監測分析工業、信息產業、生產性服務業和三類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負責年度工業及三類經濟調控目標制定及落實;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對工業經濟運行要素中煤、電、氣等重要物資平衡調度,對現有資源實行最佳化配置;負責工業品及重要物資運輸的協調平衡和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指導鹽行業管理。
(四)推動本縣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指導本縣工業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技術改造,組織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能源的推廣套用和實施重大示範工程;用高新技術及先進適用技術提升傳統產業;負責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知道和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促進信息化和產業化融合。
(五)研究擬訂本縣工業和信息業利用內外資有關政策,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利用內外資;參與管理本縣工業和信息業對外貿易工作,協調工業和信息業出口政策;負責工業和信息業系統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協調利用縣外及境外資金改造工業和信息業企業工作。
(六)巨觀管理和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工業企業,指導企業加強現代管理,規範企業行為;指導和推進企業聯合重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指導縣級以上重點規模工業企業(煤礦、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化品生產企業除外)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七)研究和指導工業品、生產資料等市場體系的培育建設和發展,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工業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指導工業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推進工業品的銷售工作;組織實施本縣工業品的集中採購和工業企業的協作配套工作;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協同有關部門推進現代物流業的發展,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指導和促進創意產業發展;培育和監管信用服務市場。
(八)指導協調和促進本縣工業經濟發展、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企業布局調整;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促進本縣特色工業的發展;負責三峽庫區淹沒工礦企業破產、關閉、搬遷等結構調整工作。
(九)負責本縣電力、天然氣行業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負責本縣資源綜合利用、節約能源、清潔生產工作和設備行政管理及監督;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企業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及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新能源的推廣套用;協調工業企業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全縣電力、天然氣、電訊線纜等設施保護工作。
(十)統籌推進本縣信息化工作,負責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協調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工作;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一)負責本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統籌規劃公用信息網,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縣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協助市無線電管理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本縣無線電管理和協調工作。
(十四)負責指導擬訂本縣工業、信息化領域專業人才、經營管理人員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企業培訓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才引進和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負責推進全縣都市(樓宇)工業建設,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指導三類經濟科技創新、人才建設、信息化建設、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建設和全民創業工作;指導全縣三類經濟融資工作;負責三類經濟的維權投訴工作,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及市經信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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