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已由國家和本市、縣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縣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2、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職責。
(三)抓好區域經濟調節
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加強經濟運行監測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做好政府投資綜合平衡。協調做好價格調控政策研究,指導價格總水平調控。推動縮小鄉鎮發展差距,促進協調發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和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根據主體功能區規劃,綜合協調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及各專項建設規劃與區域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發展速度等目標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二)負責監測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及時提出巨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四)承擔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調控,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負責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編制政府投資規劃及資金平衡計畫。組織編制重大項目投融資規劃。研究提出年度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及資金平衡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全縣招投標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研究提出利用內外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組織擬訂實施以工代賑規劃和協調擬定扶貧規劃。
(六)研究能源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能源節約和新能源開發問題,擬訂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重大能源投資項目,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預測和平衡能源供求總量。促進區域能源戰略合作。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組織編制重要商品總量、重要生產資料平衡和政府儲備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協調解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監測和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研究提出擴大城鄉居民消費和促進對外貿易的措施建議。實施價格監測預警,防範市場價格異動。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綜合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以及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計畫、政策,並協調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價格改革方案和計畫。負責運用價格槓桿,最佳化價格環境,推動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
(十二)負責管理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制定、調整許可權範圍內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依法組織價格聽證。負責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制度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
(十三)協調、引導已放開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依法組織實施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國家和市賦予的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的監審和重要商品及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負責涉案財物價格鑑證工作,開展價格認證、價格諮詢、價格信息服務等工作。
(十四)負責管轄權內的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建立和完善監督網路,受理價格、收費舉報投訴,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協調解決價格、收費矛盾糾紛。負責組織實施商品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推行價格誠信建設。
(十五)參與國防動員工作,具體承擔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主任:葉世久主持發改委黨組和行政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任:唐志宏
協助主任分管重點(重要)項目、招商引資、價格收費、物價監管、價格認證和鑑定服務及機關財務等工作;分管重點項目科、價格管理科、縣物價檢查所、價格認證中心;聯繫統計、綜合執法、投資促進、工商、質監、供電、供水、供氣等部門(單位)。
黨組成員、副主任:方建國
協助主任分管固定資產投資、融資貸款、債券發行、利用內資、區域合作、國民經濟動員、應對氣候變化、商貿物流、產業發展、重要商品儲備、循環經濟、三峽工程後續建設、對口支援、扶貧開發等工作,協調交通、能源、市政設施、生態環保等專項規劃和農業、工業、商貿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等產業發展規劃實施、項目審批、核准、備案、轉報和管理工作;分管投資科、產業發展科;聯繫人武部、經濟信息、財政、國土、環保、城建、交通、水利、農業、商務、移民、林業、工業園區、畜牧、供銷、金融、保險、證券、投融資、稅務、郵政、通訊、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單位)。
黨組成員、副主任:蔣曉明
協助主任分管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專項規劃、經濟運行、經濟體制改革、城鄉統籌綜合配套改革、西部開發等工作,協調教育、衛生、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人口計生、民政、民族宗教、旅遊、社會保障、政權建設等社會事業規劃實施、項目審批、核准、備案、轉報和管理工作;分管綜合改革科、社會發展科;聯繫研究室、政法、教育、科技、民政、規劃、文體廣新、衛生、旅遊、檔案、氣象、戶改等部門(單位)。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文 猛
協助黨組書記、主任分管黨風廉政、基層組織建設、人事、編制、宣傳、統戰、政法綜治、機要保密、群團、信訪穩定、精神文明、計畫生育、愛國衛生、目標考核、政策法規、幫鄉扶貧、後勤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議案提案辦理、招標投標、項目稽察等工作;分管辦公室、稽察科、機關支部和工會;聯繫紀檢監察、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綜治、編制、信訪、督查、群團、人事、審計、計生、安全、行政審批、法制、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部門(單位)。
副調研員:郭述平
協助黨組成員、副主任唐志宏分管價格管理科、縣物價檢查所、價格認證中心。
副調研員:江中心
協助主任分管新能源辦公室、重慶市先發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副主任AB角:唐志宏 方建國
蔣曉明 文 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機關日常事務。負責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會務、信息、政務公開、網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安全、財務管理、公務接待、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組織、宣傳、黨風廉政、統戰、編制、幹部人事、社會保障、精神文明、信訪穩定、政法綜治、人口計生及群團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目標考評、幫扶等工作。
(二)綜合改革科(掛縣經濟信息中心牌子)
負責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重大方針政策以及發展速度比例、結構效益等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綜合分析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形勢,負責對經濟運行動態及計畫執行情況的預測預警分析。綜合研究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及時提出分析報告和政策建議。統籌、指導、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承擔縣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三)重點項目科(掛招商引資科牌子)
承辦全縣重點項目工作的總體規劃、指導和協調等工作。負責制定對接國家及市有關重點項目管理政策,規範重點建設項目實施活動的綜合性政策、措施。負責重點項目的策劃、年度計畫的審查,組織檢查、督促、協調重點項目的實施。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統計、目標考核與獎懲。負責重點項目建設中重點信息的采編、專報和反饋工作。承擔縣重點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及本部門招商引資工作。
(四)投資科
研究全縣投資調控政策,監測投資運行,分析投資形勢,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年度投資規模、財政性建設資金的綜合平衡計畫。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方案。負責統籌對接爭取上級投入項目前期工作。負責統籌安排、下達和轉下達國家政策性資金及各種專項投資計畫,跟蹤落實資金的使用情況。會同擬訂交通、能源、市政設施、生態環保等項目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各類專項項目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對忠貸款、債券發行和利用內資、經濟合作等協調工作。協調生態環保、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等工作。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和轉報建設項目,安排平衡投資計畫。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承擔縣經濟動員辦公室、縣支援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五)產業發展科
負責組織農業、工業、商貿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等產業發展規劃編制、調查研究,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產業發展項目策劃儲備,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和轉報建設項目,安排平衡投資計畫。加強監督檢查,實行項目全過程管理。負責市場重要商品供求平衡、政府儲備計畫等相關工作。負責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促進清潔生產、巨觀管理協調及政策諮詢服務等相關工作。會同制定三峽庫區後續建設及產業發展規劃、項目管理工作。承擔縣以工代賑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縣三峽庫區產業基金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六)社會發展科
負責組織教育、衛生、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人口計生、民政、民族宗教、旅遊、社會保障、政權建設等社會事業發展規劃編制、調查研究,統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縣和鄉鎮黨政軍群機關、基層組織建設投資項目的政策研究、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縣各類機關、社會事業領域項目策劃儲備,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和轉報建設項目,安排平衡投資計畫。加強監督檢查,實行項目全過程管理。
(七)稽察科(掛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縣稽察特派員管理辦公室牌子)
指導、協調、管理和綜合監督全縣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貫徹執行《招投標法》及其配套法規和綜合性政策,按國家和重慶市發布的招投標法律法規,牽頭制定全縣相關配套制度。核准項目招標方案,審核備案招標公告和招標檔案。負責重慶市綜合評標專家庫忠縣網路終端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立、運行和管理招標代理機構庫。負責對全縣招投標統一有形市場進行指導和監督。依法對全縣招標投標活動及招標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執法。受理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並依法做出處理決定。負責稽察本縣審批的重大建設項目;受託稽察上級發展改革行政部門負責稽察的重大建設項目。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負責重點工程和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價工作。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承擔縣招標投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縣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工作。
(八)價格管理科(掛縣成本調查隊牌子)
研究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及調控措施,協調、引導已放開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依法組織實施國務院、市政府對部分價格實行的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擬訂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制定、調整方案,依法組織價格聽證。負責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制度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負責市場價格監測網點建設。組織實施國家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加強對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的監測、預測和預警。負責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負責實施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成本調查和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九)縣價格檢查所
縣物價檢查所更名為(掛價格舉報中心牌子),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管轄權內的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價格欺詐、低價傾銷、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組織實施商品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開展價格誠信和價格信息監管服務工作;受理價格舉報投訴,協調解決價格矛盾糾紛。
(十)價格認證中心
忠縣價格認證中心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舉辦和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股級。財政全額撥款。宗旨是為涉案物品提供價格鑑證服務。主要職責:(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刑事犯罪、行政處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和法律援助案件的涉案物品的價格鑑證工作。(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