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忠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發〔2014〕76號)和《中共忠縣縣委、忠縣人民政府關於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忠縣委發〔2015〕2號),設立忠縣交通委員會,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家和本市、縣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負責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統籌銜接平衡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等規劃。
2.負責提出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參與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和有關政策擬訂工作。
3.負責鐵路、民航重大項目建設協調管理。
4.負責內河拖帶大型設施和移動式平台許可、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錨地和安全作業區劃定等行政許可職責。
5.負責客、渡運經營許可,客、渡運船舶營業運輸證核發,普通貨船新增運力登記。
6.負責職責範圍內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涉及交通發展的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的實施細則、管理規定和改革方案,並監督執行;負責交通運輸經濟運行監測,研究交通運輸業發展趨勢和重大問題;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
(二)負責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及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組織編制公路建設、航運發展、港口布局、岸線使用、樞紐站場、運力調整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對郵政部門提出的郵政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划進行銜接平衡。
(三)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統籌規劃鐵路、公路、水路、民航及郵政行業發展,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協調中央、市垂直管理的鐵路、高速公路、海事、航道、民航、郵政等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
(四)承擔全縣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貫徹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旅客運輸、貨物運輸、運輸服務、汽車維修市場、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學校的行業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責任。
(五)負責監督管理交委系統和交通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長江水域以外地方水域交通安全監管責任,指導及協調全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信導航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和協調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提出全縣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和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七)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地方公路、水路、站場、港口、碼頭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省、縣道養護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指導鄉村道路的養護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全縣交通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交通運政、路政、港航及交通綜合執法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責任。
(九)組織和管理交通運輸行業的信息化建設,負責全縣公路網運行監測和應急處置協調工作,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
(十)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全縣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和高峰客運;承擔交通戰備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一)推動交通行業科技進步,指導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在交通行業的推廣和套用;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能和培訓工作。
(十二)承擔交通行業黨建、精神文明、宣傳思想等工作。
(十三)負責交通行業對外交流,指導交通招商引資工作。
(十四)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忠縣交通委員會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信訪科牌子)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運轉,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文秘、值班、黨務政務信息、辦公自動化、機要、保密、檔案、目標管理、幫鄉扶貧、議案提案辦理、重要事項督察督辦工作;負責交通行業宣傳、史志、年鑑及內部刊物的編髮工作。負責交通行業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和委屬單位愛國衛生、計畫生育工作;負責處理來信、來訪接待工作,督促檢查信訪事項處理和落實情況;歸口管理接待、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交通行業基層黨組織建設、班子建設和黨員管理、教育工作;負責幹部理論學習和職工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專業技術人員、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指導工作;負責交通行業職業教育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交通系統統戰、工會、共青團及婦女工作。
(三)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本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研究制定本部門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協助本機關黨組及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本部門中層幹部及以下工作人員的違紀案件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和行政效能建設,糾正部門不正之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有關黨風黨紀的信訪及申訴工作;指導本部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監督機關及下屬單位內部審計及其他專項審計工作。
(四)法制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起草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監督指導交通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負責法制建設,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業政策的研究工作;負責執法隊伍監督管理,負責交通行政執法指導和監督及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負責公路路政、交通運政、港航管理行政許可的備案審查,指導、監督和歸口管理交通行業行政審批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
(五)綜合規劃科
(掛縣鐵路建設辦公室牌子)
負責組織擬訂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投資計畫,提出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擬定全縣交通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收集交通行業發展的相關信息、動態,負責交通行業改革與發展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和建議;負責交通重點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建設項目立項及後期評估工作;負責融資和利用外資,開展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行業招商引資工作;承擔站點碼頭建設的年度計畫收集整理上報和下達工作,負責港口和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的布局規劃,審核、轉報由市、部審批的岸線使用;負責全縣交通綜合統計工作;負責鐵路、機場建設協調管理工作。
(六)財務科
指導全縣交通行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編制交通行業預、決算;負責交通經費、專項資金計畫,安排全縣交通行業資金撥付;負責稅收、信貸、投資等有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交通行業投融資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及資產監管工作。
(七)建設管理科
(掛縣交通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擬定全縣公路、水運建設管理辦法、制度,培育管理公路、水運建設市場;負責全縣公路、水運建設項目行業管理,水陸交通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設計檔案審查並監督實施;管理公路、水運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定額和建設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交通工程項目的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交通科技成果鑑定及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的推廣和套用;負責交通環境保護工作。
(八)養護管理科
負責全縣公路養護市場監管;監督實施公路養護、路政、收費的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規範;負責公路養護施工交通組織和路產設施保護等路政管理工作,負責公路超限運輸管理;負責縣列養公路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鄉鎮做好農村公路的管理養護工作;指導航道、港口、碼頭及水運設施的養護維修工作;會同相關科室擬定養護經費計畫。
(九)綜合運輸管理科
(掛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運輸等綜合運輸市場監管,協調公路、水路、鐵路、地方民航、城市公交等各種運輸方式的組織銜接,編制和監督實施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年度計畫、運力和線網布局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和監督實施重點物資、大宗物資、緊急客貨運輸調控和節假日運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運輸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道路和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監督管理、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客貨運站場管理的監督工作;參與機動車報廢的相關工作;指導交通運輸企業改革,協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交通節能減排、工業及民營經濟工作;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負責民兵武裝工作;協調郵政發展相關工作。
(十)安全監督管理科
(掛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監督管理工作,協調交通行業安全管理工作;指導交通行業應急預案與應急體制、機制建設,協調交通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指導、監督委屬行業管理單位做好地方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公路安全和公路、水路建設工程安全工作;協調長江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責任。組織交通行業安監人員開展日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
忠縣交通委員會行政編制18名。其中:主任1名,黨委副書記職數1名,副主任3名,科長(主任)職數10名。黨委書記和紀委書記按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3名。
其他事項
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職責分工。縣交委負責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統籌銜接平衡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等規劃。縣發改委負責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縣交委負責提出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參與鐵路投資體制改革和有關政策擬訂工作。縣發改委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審核、轉報有關項目。
附則
本規定由忠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忠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