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與功
正文
中國古代倫理思想中關於道德評價的一對基本範疇。“志”即動機,“功”即效果。先秦時期墨家的主要代表墨子首先把志、功聯繫起來,並從動機與效果的意義上理解這一對範疇。墨子注重功效,但不忽視動機,主張志功結合。他認為,同是一種行為,可以出自不同的動機。因此,要對一個人的行為作出道德判斷,不能只根據效果,還應考察動機,要“合其志功而觀焉”。而在“功皆未至”的情況下,則應以動機為根據。
先秦儒家的代表孟子也講志功,但認為志比功更為重要。西漢董仲舒提出“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為正宗儒學定下了處理志功關係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表現在對歷史人物的評價上,主張以“察其心”之正邪為標準。與之相反,宋明時期的陳亮、葉適等功利論者則主張應以功業、成就為標準。清代的顏元又提出“正其誼以謀其利,明其道而計其功”的主張,強調動機和效果應該並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