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縣森林公安局

(五)負責森林公安系統的穩定工作和突發事件的處置;承辦林業和公安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事項。 三、派出機構設定(一)志丹縣森林公安局永寧派出所:副科級建制,政法專項編制3名,設所長1名。 (二)志丹縣森林公安局麻台派出所:副科級建制,政法專項編制3名,設所長1名。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志丹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志發〔2010〕27號),設立志丹縣森林公安局,為志丹縣林業局直屬機構。黨政工作以林業主管部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公安部門管理為主。
一、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森林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分析研究全縣林區社會治安狀況,部署全縣森林公安工作。
(二)負責轄區範圍內森林刑事案件的偵查、林區治安管理及國家法律規定和林業行政部門委託的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工作。
(三)負責全縣森林公安機關的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基層基礎建設和科技建設以及公安裝備和後勤管理工作。
(四)負責森林公安機關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廉政建設和政治思想工作。
(五)負責森林公安系統的穩定工作和突發事件的處置;承辦林業和公安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事項。
(六)行使法律規定的其它有關職責。
三、派出機構設定
(一)志丹縣森林公安局永寧派出所:副科級建制,政法專項編制3名,設所長1名。主要負責永寧鎮、杏河鎮、張渠鄉、侯市管理區、新莊林場、白沙川林場、安條林場轄區內的森林資源保護和各類涉林案件查處及森林防火工作。
(二)志丹縣森林公安局麻台派出所:副科級建制,政法專項編制3名,設所長1名。主要負責旦八鎮、金丁鎮、義正鄉、吳堡鄉、麻台林場、西陽灣林場、高家灣林場轄區內的森林資源保護和各類涉林案件查處及森林防火工作。
四、人員編制
志丹縣森林公安局政法專項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教導員1名,副局長2名,主任科員1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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