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所有諮詢業務都存在著督導需要,例如教育督導,心理諮詢督導。從事督導活動的人叫做督導師或者督導者。
心理師這一專業群體,包括心理諮詢師、心理治療師和心理科醫師等專業職稱,也逐漸在社會的各個領域發揮著越來越大的影響力。但是由於職業培養體系正逐步走向完善、繼續教育正在逐步完善,心理諮詢人才的專業梯隊正在逐步形成。
在廣泛參考西方國家及台灣、香港的心理師培養,認證管理模式,中國註冊心理師協會集合兩岸三地心理專家、第一線從業人士,制定了心理督導師的培養訓練與認證體系。促進提高我國心理師的職業能力水平,建成了人才培養的梯隊體系,行業正朝健康有序方向發展。
督導師資格
2002年以來,中國建立心理諮詢師國家考試制度以來,心理諮詢師從業人群有了巨大增長。隨後,中國註冊心理師協會、心理學會等機構,已經展開註冊心理督導師的認證。逐步形成了中國職業心理師的評估認證成長體系。心理督導師占從業隊伍比率不超過總數的5%,註冊心理督導師由以下心理專業人士經認證合格產生:
(1)國家一級心理師(高級心理師)經過中國註冊心理師協會等專業機構認證合格者。
(2)心理科、精神科主任醫師等經中國註冊心理師協會等專業認證機構認證合格者。
(3)心理學教授、心理學研究院等經中國註冊心理師協會等專業認證機構認證合格者。
督導的形式
根據不同的分類原則,可以有不同的類型。
根據督導與諮詢師的關係,可以分為兩類,一是上級督導,一是同儕督導。前者是水平高的督導與水平低的諮詢師之間進行的不同級別諮詢師間的督導;後者是同水平、同級別的諮詢師之間的督導。
根據時間安排,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全職督導,一類是臨時性督導。前者是一種持續的、持久的、定期的系統督導;後者是短期的、有一定針對性的、間斷的督導。通常諮詢師可以根據各自的不同需要,進行選擇。
根據督導的技術方式,分為個別督導和團體督導,以對應於個案諮詢與團體諮詢。
督導的目標
督導的作用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三點:
(1) 促進受督導者的專業發展:包括專業理論、技巧和方法的熟練掌握、運用;提高受督導者分析和解決個案問題的能力;
(2)催化受督導者個人發展:包括提高受督導者對自我的覺察或敏感度;檢查個人在諮詢過程中所呈現的優缺點,了解個人化的困擾如何影響諮詢的過程。
(3)幫助受督導者專業認同:包括幫助受督導者充分認識自己的專業角色,設定清晰的職業行為邊界,遵守職業倫理規則,提高服務質量等。
督導的功能
督導業務活動是結構化的,有其特定的任務。
(1)諮詢
督導中的諮詢是就被督導者諮詢的內容做再諮詢。
(2)示範
示範是督導的表達方式之一,基本功示範,肢體語言示範,技術型示範等等都可能是示範的內容。
(3)審視評估
督導師對被督導者的旁觀,再呈現等等都是一個評估審視過程,是督導最重要的過程之一。
(4)教導與建議
督導的導就是指導和教導與建議的過程,給出建議隱含心理干預的中立原則。
(5)支持分享
諮詢和再諮詢都必須有支持,沒有支持吃的諮詢是有害的,督導師的支持,對於同行也是必須的。就是認同被督導者呈現出來的合理部分的認同,情緒的接納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