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星志願者協會

心星志願者協會

(二) (二) (二)

社團簡介

心星志願者協會心星志願者協會
陝西師範大學心星志願者協會是在陝西師範大學理工科基礎教學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級領導的關懷下於2009年3月28日成立的社團
該社以“騰而思源,饋愛無限,服務他人,助人自助”為宗旨,以通過實踐提高全面素質為特色。該社不僅服務於貧困生及社會上需要幫助的人群,也為會員實現自己素質的全面提高提供途徑,使大學生在學習的同時奉獻自己的一片愛心,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增加自己的實踐經驗,豐富自己的社會閱歷,更好的提高自身修養,完善自身素質。以拳拳之心,卓卓之力回報學校,服務社會。
該社團前身是陝西師範大學陽光啟點師藝社下屬的陽光啟點服務隊,因發展需要於2009年3月份開始著手獨立成為一個新的愛心社團。

發展歷史

社團納新社團納新
2006年12月陝西師範大學理工科基礎教學部陽光啟點師藝社成立,期下屬的陽光啟點服務隊作為一個獨立的分支一併成立。第一任服務隊隊長羅健,陝西師範大學2006級數學與套用數學專業。
2008年5月,陽光啟點師藝社換屆,陝西師範大學2007級地理科學專業張茜任第二任隊長,馬小艷、馮莉任副隊長。
2008年10月,陽光啟點服務隊換屆,陝西師範大學2007級地理科學專業張群任第三任隊長。
2009年3月,陽光啟點服務隊從陽光啟點師藝社內獨立,並更名為心星志願者協會陝西師範大學2008級化學專業趙燕艷任第一任會長。
2009年10月,心星志願者協會換屆,陝西師範大學2008級化學專業榮耀任會長,2008級地理科學專業豆婷任副會長。

歷屆主席團成員

第一屆

姓名 性別 班級 任職時間
社長 趙燕艷 08級化學一班 2009年4月——2009年9月
副社長 韓軍 08生科一班 2009年4月——2009年9月
副社長 汪洪強 08化學一班 2009年4月——2009年9月
外聯部部長 孫靖爽 08數學 2009年4月——2009年9月
組織部部長 張玉鵬 08化學一班 2009年4月——2009年9月
宣傳部部長 凌德 08化學一班 2009年4月——2009年9月
網路部部長 趙錦江 08化學一班 2009年4月——2009年9月
策劃部部長 豆婷 08地科二班 2009年4月——2009年9月
第二屆

姓名 性別 班級 任職時間
社長 榮耀 08化學一班 2009年9月——2010年4月
副社長 張旺 08化學一班 2009年9月——2010年4月
副社長 豆婷 08地科二班 2009年9月——2010年4月
外聯部部長 張麗香 08生科三班 2009年9月——2010年4月
組織部部長 陳婷 08化學二班 2009年9月——2010年4月
宣傳部部長 鄧喆 08地信 2009年9月——2010年4月
辦公室主任 史欣 08化學一班 2009年9月——2010年4月
策劃部部長 顏馨潔 08心理 2009年9月——2010年4月
第三屆

姓名 性別 班級 任職時間
社長 郭守忠 09地科一班 2010年4月——2011年6月
副社長 吳素瓊 09地科一班 2010年4月——2011年6月
副社長 鄂得亮 09漢文三班 2010年4月——2011年6月
外聯部部長 周亞 09化學 2010年4月——2011年6月
組織部部長 毛路 09化學 2010年4月——2011年6月
宣傳部部長 張嫻 09化學 2010年4月——2011年6月
辦公室主任 劉鈺錕 09生科 2010年4月——2011年6月
策劃部部長 譚晨 09地科一班 2010年4月——2011年6月

指導老師

鄭生忠:理工科基礎教學部黨總支副書記,文學碩士,講師。

主要活動

1、“攜手夕陽”——探訪敬老院孤寡老人(長期)

心星點燈活動心星點燈活動
2、“心星點燈”——探訪心心特殊兒童幼稚園(長期)
3、“秦嶺美容行”——志願清理秦嶺景區垃圾
4、紀念汶川震區母親---震區母親感人事跡圖片展
“5.12”大地震已過去,但它卻永遠留在我們心中,尤其是那些偉大的母親。她們無私的愛給我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母親節來臨之際,同時也是汶川大地震一周年之際,我們滿懷著對母親感恩與愛,對震區母親的關懷與祝福的心情。
5、陽光運動、健康生活——傳播正確運動理念、方式
增強同學們的運動意識,在休閒時間多參加體育鍛鍊,讓同學們更加注重怎樣健康的運動,怎樣在劇烈的運動中注意健康細節,怎樣在一些運動的意外受傷之後保護自己,不僅可以豐富大學生活,同時又強健身體。
6、美麗心靈、精彩人生——促進大學生心理健康系列活動
在全校徵集笑臉,發起微笑校園行倡議,鼓勵大家微笑。開展大學生心理健康講座,應到大家積極生活。組織大家參與“圖書館志願服務”“攜手夕陽”志願活動,在奉獻中尋找快樂。開設“我在傾聽”信箱,解決同學實際問題。放映著名心理學影片,引發大家思考。並進行心理健康知識普及。
7、與各社團開展合作,幫助兄弟社團開展活動
8、定期為陝師大周邊各社區服務
由活動負責人(一般為接受了志願者培訓的協會成員)帶領報名參加活動的志願者前往計畫地參加志願服務。
社團活動展示社團活動展示
9、赴西安市兒童救助中心支教
清理“課桌文化”清理“課桌文化
10、清理課桌文化
由活動負責人(一般為接受了志願者培訓的協會成員)領報名參加活動的志願者前往教室清潔桌椅。
11、整理、修補圖書館圖書
12、夢想列車系列——幫助弱勢群體圓夢
在同學們中營造一種關注身邊的弱勢群體,樂於獻出愛心的氛圍。通過形式豐富的活動,增強同學們奉獻自己的微薄力量可以給別人帶去一份溫暖的意識。在校園裡掀起獻出自己的力所能及熱潮,讓更多的人關注社會上的弱勢群體,關注自己心中的那份奉獻的美德。
13、圖書館義務環境監督崗—監督禁止學生在圖書館吃早餐
由活動負責人(一般為接受了志願者培訓的協會成員)帶領報名參加活動的志願者前往圖書館參加義務環境監督的志願者活動。志願服務的內容:從周末早上七點半開始,安排志願者在圖書館中巡邏。如果在圖書館中發現帶早餐進圖書館的同學,則說明不可以在圖書館吃早餐並講明其原因和目的還是為了同學們的仔細環境。如果發現有人吃了早餐亂扔早餐剩下的垃圾,則要求他將這些產生的雜物丟到圖書館外面並希望下次不要再在圖書館吃早餐,同時講明如上原因和目的。
14、綠色校園行---創造和諧環境,成就綠色校園
綠色能帶給我們生機、帶給我們活力,綠色環境是健康的一種象徵。而綠色校園中的“綠色”,其實不單只是一種顏色那么簡單,它還寓意著文明與和諧。“環境美”“身體美”“行為美”是此次活動的三個小主題。活動目的:1、引導大學生培養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2、呼籲大家共創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促進校園和諧。活動採取比賽形式。活動內容:參賽者在三個小主題中任選一個主題,然後自由選擇擅長的表現形式表達主題,可以是作品類,如DV拍攝,漫畫,POP海報,diy,“創意綠色校園”點子集等;或者是表演類,如小品、相聲、話劇、歌舞等。比賽分初賽和決賽兩階段。

“心星”志願者協會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心星志願者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陝西師範大學理工科基礎部學生髮起並自發組織的非贏利性、無償性的學生協會。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騰而思源,饋愛無限,服務他人,助人自助。
本協會的目的:每顆露珠都有一個鮮活的太陽,但只有一個太陽給我們光明和溫暖。為了這個太陽,我們將順著地平線追蹤,將光明和溫暖帶給所有需要的人。
第四條 本協會的活動範圍:從事社會志願服務。
第五條 本協會的基本任務:
(一) 大力宣傳志願服務精神、引導更多的同學積極參與志願服務工作;
(二) 為有特殊困難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志願服務;
(三) 為學校、院部的各類大型活動提供志願服務;
(四) 規劃組織志願服務活動,指導團體志願者、個人志願者開展志願活動;
(五) 增強志願者對他人的關愛之心和領導能力、管理能力及溝通技巧;
(六) 開展與兄弟社團、各大院校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合作。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於“心星”志願者協會的所有志願者和志願服務行動。
第一章 志願者
第七條 志願者是指在不計報酬、不求名利、不要特權的情況下,憑藉自己的雙手、頭腦、知識、愛心來欣賞他人、與人為善、有愛無礙的甘心付出,追求社會和諧的人。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具有陝西師範大學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 承認本協會章程;
(三) 有從事志願服務的意向,最重要的是要有恆心、專心、信心和耐心。
第九條 加入本協會的程式如下:
(一) 提出申請;
(二) 協會審批並發給相關證明。
第十條 協會成員必須積極參加志願服務活動,活動由協會考核記錄,對入協會後志願服務意向單薄,甚至不參加服務活動的作為自動退協處理。
第十一條 每位本協志願者終身享有本協志願者資格,並有義務終身弘揚志願者精神和協會的宗旨。
第十二條 對因自身原因退協的志願者,在接到其書面申請後予以辦理退協手續。對於嚴重違反校紀校規、志願者精神,對協會工作及不負責的志願者,協會將取消其在本協的志願者資格或勸其退協。

第二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本協志願者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 關注國內外志願服務發展形勢,認真學習志願服務相關理論和實踐經驗,了解
本協會的有關制度,關心本協會的發展狀況;
(二) 遵守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和協會的規章制度;
(三) 傳播志願服務理念,弘揚志願服務精神;
(四) 及時認真完成所參與志願服務活動擬定的服務內容;
(五) 參加志願服務活動時,自覺服從負責人的協調;
(六) 團結協作,互相學習,共同進步。
第十四條 本協志願者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一) 就本協會的志願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 獲取本協會志願服務活動的相關信息與組織和參加協會活動;
(三) 申請參與志願者組織的管理工作;
(四) 有根據地批評、檢舉不稱職的負責人和舉報其他志願者在志願服務活動中違反
志願者精神和本協會宗旨的行為;
(五)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六) 對本協會新決議的表決權。
第十五條 任何本協志願者在未經過協會批准的情況下,均不得以協會的名義在外開展活動。
第十六條 本協會志願者不得以個人身份接受社會各界給予本協會志願服務活動的任何形式的捐贈或贊助。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七條 “心星”志願者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各部部長,均由本協全體志願者大會選舉產生。對不稱職的負責人,依據相應程式,由全體志願者大會討論罷免事宜。
協會設立宣傳部,承擔本協會的各種宣傳工作,通過多種多樣的宣傳形式(海報、板報宣傳、開展講座等),開展各類實踐活動,對本協會的宗旨、活動進行宣傳。及時採集新聞,發掘志願服務感動瞬間。
協會設外聯部,負責與學校社團的聯絡,與兄弟社團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與福利機構、各高校社團、社會義工等慈善公益組織保持緊密聯繫,促進本志願者協會與校外機構的交流與合作,拓寬志願活動的思路,向外樹立本協會志願者的良好形象,負責各種志願服務活動的聯繫,積極爭取社會各界贊助,為本社團的各項活動提供強有力的物資保障。
協會設策劃部,負責對各種志願服務活動的策劃,制定活動的總體策劃方案;負責針對不同活動的社會調查工作,以及為開展各項志願服務活動所需物品的合理採購。
協會設組織部,通過組織本協會志願者參與校內外的各種志願服務活動,對本協會的活動出謀劃策,提供新鮮血液;負責招募志願者及對志願者的培訓工作,以及人員的調配和管理。
協會設網路部,負責本協會網站日常維護與信息更新,擴大本協會的影響力;負責協會的各項日常事務,財務管理,任務通知下達;做好會議、活動記錄及考核,檔案管理及匯報總結。
第十八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志願者大會,大會定期召開(一般每學期一次)。大會的職權有:
(一) 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協會執行機構;
(三) 審議協會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全體本協志願者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本協志願者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與會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過。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二十條 協會成員都必須遵循“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各部部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熱心志願服務事業,必須參與一定數量的志願服務活動,並且在志願服務的過程中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二) 學習成績、綜合考評均在中等以上;
(三) 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各部部長任期時間由協會全體志願者大會決定,連任不得超過兩屆(每學年為一屆)。本協會會長、副會長不兼任其他學生社團的主要負責人。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協會志願者大會;
(二) 檢查協會志願者大會、協會各部門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副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 主持協會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部門成員開展志願服務活動;
(三) 協助會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各部部長要廣泛、深入的了解廣大志願者的意願和意見,不斷就志願者組織的完善、志願服務活動的創新提出建議。為搭建廣闊的志願服務平台,營造良好的志願服務氛圍,構建和諧的志願服務理念貢獻力量。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捐贈;
(二) 在核准的活動範圍內活動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活動範圍和協會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志願者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善。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具有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本協會換屆或變更協會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校團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獎勵與懲罰

第三十一條 對志願者進行獎勵和懲罰,既要依據所參加志願服務活動的時數,也要考察志願者在志願服務活動中的表現。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將在每學期期末進行志願者評優活動。
第三十三條 志願者若是中途無故退出志願服務活動,其本次志願服務時數記為零;志願者無故中途退出志願服務活動達兩次的,在批准其參與其他志願服務活動時,要慎重考慮;志願者無故中途退出志願服務活動達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原則上不再批准其參與其他志願服務活動。
第三十四條 活動負責人在活動實施過程中,因未能履行管理職責,導致活動出現重大問題的,或填報志願服務時數弄虛作假的,取消其擔任其他活動負責任的資格和年度協會評優資格。
第三十五條 志願者在志願服務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學校紀律、本協章程的,或者由於違反志願服務活動相關規定或活動要求、不接受活動負責人的協調等原因,影響活動運行或有損志願者形象的,該志願服務活動時數記為零,且取消參與志願者年度評優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宗旨不得任意更改,若在執行過程中發現確有不妥之處,必須由全體志願者大會討論表決,經三分之二以上的與會志願者同意後方可予以修訂。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校團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