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社會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穩定全方位服務。
2、為企業的規範發展保駕護航。
3、為基層人民政府充當參謀和助手、
4、維護民眾的利益和權利,為其排憂解難。
二、職責義務、基本原則
A、職責和義務
1、嚴格遵紀守法。
2、竭誠為委託人服務。
3、代理非訴訟法律服務。
3、文明執業。
B、基層法律服務業務的基本原則
1、以事實為依據。
2、以法律為準繩。
3、立足基層。
三、服務業務的種類
1、擔任法律顧問。
2、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法活動。
4、主持調解糾紛。
5、代寫法律文書。
6、協助辦理公證事項。
7、協助司法宣傳工作。
四、嚴格執法
1、嚴格執行法務部關於基層法律服務業務範圍,工作原則和法務程式的規定。
2、建立對基層法律法律服務工作者遵守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服務質量、效率的檢查、監督、考試和處分制度。
3、要自覺接受委託人和社會的監督並建立相應的制度。
4、統一收費制度,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5,、法律援助制度,對於符合規定條件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法律援助業務。
6、建立健全基層法律服務業務檔案管理制度,根據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工作中形成的各種檔案資料及時進行收集整理、分類歸檔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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