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應試教育的消極影響,導致德育工作渠道單一,方法機械,德育工作常常是班主任在班內發布學校命令,“學校規定……”、“統一要求……”、“嚴禁……”,德育工作出現了“管、卡、壓、罰”的現象,忽視了對學生個性的培養,甚至扼殺了學生個性。
第三、任課教師“只管教,不管導”。比如我們常會在教師辦公室看到任課教師將課本一扔便向班主任抱怨:某某班主任,你這班的課我是……。任課教師對自己的定位有偏差,不知道教書育人的統一性。
第四、缺乏有力的評價機制。學生的品行表現出表面性、被動性和不穩定性,而教師卻往往以這種表象來評價學生的品德,比如我們常會聽到或看到“好學生犯罪”、“壞學生救人”等現象。
由於以上現象在學校德育工作中的存在,學校德育的實效性較差。
前蘇聯教育家加里寧曾經說過“如果教師很有威信,那么,這個教師的影響就會在某些學生身上留下永遠的痕跡。”德育也是如此,“親其師,信其道”,可親可敬的教師對學生進行的德育才是有效持久的。再者由於每個人受先天稟賦、後天環境的影響,接受教育後的內化過程中呈現千差萬別,反映在腦力與體力,智力與非智力因素等方面也千差萬別,這就造就了個性。個性是一種客觀存在,是一種價值,正是因為人各有其特點,才使人類千姿百態,世界豐富多彩。正確認識學生的個性差異發展的基本特點,是我們制定教育目標的前提。當今倡導的素質教育就是以學生為本的“個性化教育”,所以有效的德育必須是親情化和個性化的。德育導師制是德育親情化、個性化的載體。
德育導師制含義
德育導師制,以“每一個教育工作者首先是德育工作者”的理念,形成全員育人、全科育人、全程育人的良好育人模式,是全員導師制的育人模式,成立以班主任為核心、任課教師為成員的導師組,在學習、生活、品德和心理方面為學生提供全方位、個性化的指導和幫助。 要求每名導師,帶5至10名學生,每周至少與學生談心一次,及時了解學生的思想狀況,在學習時間、學習方法等方面幫助學生制訂切實可行的計畫;建立指導學生成長的檔案袋,記錄所帶學生成長過程中的閃光點和不足點,對症下藥,制訂學生的改進和發展目標並指導其完成;每月與學生家長聯繫,及時與學生家長溝通,幫助和指導家長進行親職教育;建立導師工作記錄袋,記錄師生活動的全過程。
德育導師的優點
1、學校為滿足學生在思想道德、心理健康、行為規範等方面希望得到教師幫助的需要,選擇一批教學水平高、樂於奉獻、在師生中較高威信的教師或能貼近學生,與學生沒有代溝的年輕教師,對學生進行個性化的指導,以達到引導學生積極向上、健康發展的目的。
2、 “德育導師制”的重點是動員多方面力量,整合多種資源對學生進行思想道德、心理健康、行為規範等方面“一對一”的指導。
3、“德育導師制”旨在改變以往任課老師“只管教、不管導”的狀況,形成學校“全員育人”的局面;“德育導師制”能滿足學生的個性化需求,學校安排導師將充分尊重學生的意願,在導師和學生間實行雙向選擇。既滿足了學生的個性化需求,選擇導師充分尊重學生的意願,在導師和學生間實行雙向選擇。還融入親情,進行換位思考,架起了師生間的“心靈橋樑”。
4、 德育導師是學生樹立人生理想的指導者,是學生思想成長的培育者,是學生心理健康的維護者,是學生多方面發展的輔導員,是把學生造就成新型人才的“工程師”。
5、德育導師制,把需要更多關心的學生的思想教育任務分解給德育導師,讓更多的老師關心、指導學生的思想、生活、心理健康和學習,形成了既管又導、整體推進的學生思想工作新模式。
6、德育導師關注到每個學生思想和心理的細微變化,並以學生的朋友、顧問身份作為其成長的指導者,學生們覺得與導師在一起,少了一份拘束,多了一份輕鬆。還可以確定黨員對子型、科目薄弱型、後進生自律管理型、問題學生轉化型等不同類別的導師,一個老師可以兼任幾種導師身份,以促進學生身心全面健康成長。 還需要建立一整套制度,如導師評價制度、導師考核制度、規範建檔制度、談心與匯報制度、特殊案例會診制度等
德育導師制理念
(1)教師既是學業上的指導者,知識上的傳播者,更是德育工作的積極參與者和重要的研究者,為學生的全面成長服務,即充分體現學校“教育就是服務”的教育理念。
(2)學校儘可能為教師和學生提供良好的校內德育環境,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圍,促進師生共同成長。
(3)不斷拓展校外德育渠道,發揮校外德育基地的作用,聘請校外輔導員擔任學生導師。辦好家長學校,讓家長成為孩子們的終身導師。
導師的基本條件:
(1)熱愛學生,有強烈育人責任感;
(2)熱心學生工作,具有一定的學生工作經驗和較豐富的生活和工作經驗;
(3)某一學科領域具有專長,在學生中有一定威望;
(4)掌握必要的心理健康輔導和諮詢的知識,學會傾聽,重在引導,不包辦代替。
德育導師的職責
(1)充分了解學生性格、興趣、思想動態和生活、學習情況。
(2)幫助學生制定品德發展、行為養成、學習及個人發展計畫,引導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培養健全人格。
(3)經常與學生進行座談溝通,及時解決學生生活、學習等各方面困難。
(4)指導學生積極參與各項社會活動。
(5)直接與學生家長建立有機的聯繫,有效地實現對學生的個別教育。
(6)學生出現適應欠佳、行為偏差或其他特殊事件時,可約請有關人員實施輔導,並與其家長及時聯繫,必要時由政教處協助輔導。
(7)因實施輔導所獲得的學生個人或家庭資料,非依法律規定或輔導需要,不得對外公開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