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條約共6條,主要內容是:日本承認並尊重德意在歐洲建立新秩序的領導權,德意承認並尊重日本在“大東亞”建立新秩序的領導權;三國保證如締約國一方受到目前未參與歐戰或中日“衝突”中的一國攻擊時,應以一切政治、經濟和軍事手段相援助;上述條款毫不影響各締約國與蘇聯現存的政治地位。此外,在三國談判期間,德日還通過互換照會秘密商定:一旦日英發生戰爭,德國將以所擁有的一切手段援助日本;德國同意將其由日本委任統治的太平洋地區前殖民地仍由日本管轄,其他地區則在戰後先由德國收回,然後再與日本討論其歸屬問題,儘可能照顧日本利益,日本為此應向德國提供相應補償。
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前,德、意、日建立軍事同盟的談判即已開始。但由於希特勒首先要進攻英、法,而日本則試圖把侵華戰爭擴大到蘇聯,雙方目標不一,談判未獲結果。大戰爆發後,日本推行“南進”戰略,面臨可能與美國發生正面衝突的危險,需要德國的配合。正著手進攻英國的德國,也希望日本能在亞洲發動攻勢牽制英美。德日為進一步在歐、亞擴大侵略戰爭,於1940年9月在東京舉行談判,義大利隨後也加入談判,並在柏林簽訂該條約。作為條約的補充,1941年12月11日,三國又簽署了《德意日聯合作戰協定》。該條約是《反共產國際協定》和《德意日三國同盟條約》的進一步發展,它標誌著德、意、日法西斯軍事同盟正式形成,加速了蘇德戰爭和太平洋戰爭的爆發。而隨著義大利、德國、日本等法西斯國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陸續戰敗投降,這個法西斯同盟也被徹底埋葬了。
條約原文
德意志、義大利和日本的政府認為世界一切國家各據有應有的空間是任何持久和平的先決條件,決定在致力於大東亞以及歐洲各區域方面互相援助和合作,其首要目的為在各該區域建立並維持事物的新秩序,旨在促進有關人民的共同繁榮與福利。
德意志、義大利和日本的政府同意如下:
第一條
日本承認並尊重德意志和義大利在歐洲建立新秩序的領導權。
第二條
德意志和義大利承認並尊重日本在大東亞建立新秩序的領導權。
第三條
德意志、義大利和日本同意遵循著上述路線努力合作。三國並承允如果三締約國中之一受到目前不在歐洲戰爭或中日衝突中的一國攻擊時,應以一切政治、經濟和軍事手段相援助。
第四條
為了實施本協定,由德意志、義大利和日本的政府各自指派委員組成的聯合技術委員會將迅速開會。
第五條
德意志、義大利和日本聲明上述各條款毫不影響三締約國各與蘇俄間現存的政治地位。
第六條
本協定應予簽字後立即生效,並將從其生效日起繼續有效十年。在上述期限屆滿以前適當時間,各締約國如經任何一國請求,應為本協定的延期舉行談。
下列簽署人經各國政府正式授權,在本條約上籤名蓋章,以資證明。
1940年9月27日訂於柏林
德國代表:里賓特洛甫
義大利代表:齊亞諾
日本代表:來棲三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