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條約中,三國同意在未來十年他們會
“支持及與對方互相合作……以期實現她們建立與維持新秩序的目標,以期提倡互惠互利與有關人民之福祉。”
三國確認對方的勢力範圍,並承諾
“以政經與軍事之力,協助任何仍未參與戰爭而被攻擊的一方。”而條款中的攻擊者不包括蘇聯。
條約補充1936年的德日協定和反共產國際協定之不足,並消除德國與日本因1939年蘇德互不侵犯條約而起的嫌隙。後來,匈牙利(1940年11月20日)和羅馬尼亞(1940年11月23日)加入協定。保加利亞在德軍進駐前,在1941年3月1日加入。
條約原文
德意志、義大利和日本的政府認為世界一切國家各據有應有的空間是任何持久和平的先決條件,決定在致力於大東亞以及歐洲各區域方面互相援助和合作,其首要目的為在各該區域建立並維持事物的新秩序,旨在促進有關人民的共同繁榮與福利。
德意志、義大利和日本的政府同意如下:
第一條
日本承認並尊重德意志和義大利在歐洲建立新秩序的領導權。
第二條
德意志和義大利承認並尊重日本在大東亞建立新秩序的領導權。
第三條
德意志、義大利和日本同意遵循著上述路線努力合作。三國並承允如果三締約國中之一受到目前不在歐洲戰爭或中日衝突中的一國攻擊時,應以一切政治、經濟和軍事手段相援助。
第四條
為了實施本協定,由德意志、義大利和日本的政府各自指派委員組成的聯合技術委員會將迅速開會。
第五條
德意志、義大利和日本聲明上述各條款毫不影響三締約國各與蘇俄間現存的政治地位。
第六條
本協定應予簽字後立即生效,並將從其生效日起繼續有效十年。在上述期限屆滿以前適當時間,各締約國如經任何一國請求,應為本協定的延期舉行談判。
下列簽署人經各國政府正式授權,在本條約上籤名蓋章,以資證明。
1940年9月27日訂於柏林
德國代表:里賓特洛甫
義大利代表:齊亞諾
日本代表:來棲三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