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世紀的1978年,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國家將政府工作的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高速增長的中國現代化事業,急需大批生產、管理與服務一線的專門人才和職業人才。當時,擔負人才培養任務的中國教育部,不失時機地開展了職業教育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時任教育部部長的蔣南翔,審時度勢,在研究和比較了世界經濟發展與職業教育之間的關係後,把眼光投向了德國。中國職業教育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就是從借鑑和學習德國的經驗開始的。
管理體制
職權分配
根據德國《基本法》的規定, 各州擁有包括教育在內的文化主權, 所以德國職業教育體制的基本特點是: 各級各類學校屬於州一級的國家設施, 學校形式的職業教育由各州負責, 按州《州學校法》的規定實施; 校外特別是企業形式的職業教育, 則由聯邦政府負責, 按聯邦《聯邦職業教育法》( 手工業企業按《手工業條例》) 的規定實施。
德國職業教育最重要的法律有: 《聯邦職業教育法》( 1969 年) 、《聯邦職業教育促進法》( 1981 年) 以及《手工業條例》( 1965 年) 、《聯邦勞動促進法》( 1969 年) 、《企業憲法》( 1972 年) 、《聯邦青年勞動保護法》( 1976 年) 。2005 年4 月1 日將《聯邦職業教育法》與《聯邦職業教育促進法》合併, 經修訂後頒布並實施新的《聯邦職業教育法》。
管理機構
職業教育的管理機構有:
聯邦一級: 聯邦教育研究部和相關的聯邦專業部, 如聯邦經濟與勞動部, 是職業教育教育立法與協調的主管部門。1970 年成立的聯邦職業教育研究所, 則是協助聯邦教育與研究部解決關於職業教育根本性與全局性問題而設立的聯邦級職業教育的決策諮詢與科學研究機構。
州一級: 州文教部以及由僱主、雇員及州政府代表組成的州職業教育委員會。各州教育的協調機構為各州文教部長聯席會議, 該委員會下設職業教育委員會。
地區一級: 行業協會, 包括工商行業協會、手工業行業協會、農業協會、律師協會、醫生協會等經濟組織, 是德國職業教育最重要自我管理機構, 有8 項重要職責: 認定教育企業資質、審查管理教育契約、組織實施結業考試、修訂審批教育期限、建立專業決策機構、調解仲裁教育糾紛、諮詢監督教育過程、制定頒布教育規章。
經費投入
德國職業教育經費分擔情況, 以企業為主。“雙元制”職業教育: 1998 年企業投入114 億歐元, 國家僅16 億歐元; 2003 年企業投入203 億歐元, 國家為27 億歐元。全日制職業教育: 1998 年企業投入為零, 國家投入24 億歐元,2003 年企業投入為零, 而國家投入29 億歐元。總的來看, 德國職業教育經費分擔比例, 1998 年, 企業投入114 億歐元, 而國家為40 億歐元, 企業占65%;2003 年, 企業投入103 億歐元, 國家為56 億歐元, 企業占72%。
體系結構
根據2005 年4 月1 日頒布並生效的新《聯邦職業教育法》, 職業教育包括職業準備教育、職業教育、職業進修教育以及職業改行教育。①職業準備教育的目標, 是通過傳授獲取職業行動能力的基礎內容, 從而具備接受國家認可的教育職業的職業教育的資格。②職業教育旨在針對不斷變化的勞動環境、通過規範的教育過程傳授從事合格的職業活動必需的職業技能、知識和能力( 職業行動能力) , 並獲得必要的職業經驗。③職業進修教育應提供保持、適應或擴展職業行動能力及職業升遷的可能性。④職業改行教育應傳授從事另一種職業的能力。
德國《聯邦職業教育法》僅規範相當於高中階段的“雙元制”職業教育的企業部分。
從層次上看, 德國職業教育以中等職業教育為主, 16~19 歲年齡組的青年接受職業教育者超過70%, 但20 世紀70 年代以來“雙元制”職業教育逐漸向高等教育延伸, 出現了採用“雙元制”模式的“職業學院”及部分“專科大學”, 可納入高等職業教育範疇。
從內容上看, 德國職業教育既包括職前的職業教育( 職業教育的預備教育、職業教育) , 又包括職後的職業教育( 職業進修教育、職業改行教育) 。
基本形式
高中階段職業教育
1.就業導向的職業教育
( 1) “雙元制”職業教育。將在企業里進行的職業技能和相關工藝知識的教育與在職業學校里進行的職業專業理論和普通文化知識的教育結合起來培養職業人才的教育制度。企業為“一元”, 職業學校為另“一元”。這裡所謂“教育企業”是必須具有相關資質的企業才有資格主辦職業教育。
“雙元制”職業教育學制為2~3.5 年, 無入學條件, 但一般為主體中學和實科中學畢業生, 其智力特徵以形象思維為主, 培養目標為技術工人。教學分別在企業和職業學校里交替進行, 約70%時間在企業, 30%時間在學校。學生在學習期間不僅不交學費, 而且每月還可得到由企業提供的生活津貼及法定社會保險。
作為德國職業教育最主要的形式, “雙元制”是將傳統的“學徒”培訓方式與現代職業教育思想結合的一種企業與學校合作辦學的職業教育模式。根據受教育者與企業簽訂的以私法為基礎的職業教育契約, 受教育者在企業以“學徒”身份、在職業學校則以“學生”身份接受完整、正規的職業教育。
(2) 全日制職業教育。主要為職業專科學校, 學制1~3年, 入學條件主要為主體中學或實科中學畢業生, 以所謂德國歷史上形成的“學校型教育職業”為主, 培養目標可分為兩類: 一種是所謂“雙元制”替代型職業教育, 有樂器( 如提琴) 製作工、陶瓷造型工、金銀飾品製作工、木器雕刻工等教育職業, 培養技術工人; 一種是所謂與“雙元制”平行的獨立型職業教育, 包括技術、數據處理和工商以及社會教育、醫療衛生等教育職業, 培養技術助理、實驗員、社區服務或護理人員。
其他一些全日制職業學校還有從事職業準備教育( 1年) 、職業基礎教育( 1 年) 的學校和職業提高學校( 1 年) 等。
2.升學導向的職業教育
即所謂“立交橋”式的職業學校, 主要有三種: 一為專科高中, 學生主要來自實科中學, 學制一般為2 年, 其中實踐與理論課程各1 年, 畢業生直升專科大學; 二為職業或技術高中, 學生主要來自實科中學或已接受過職業教育者, 學制2 年, 全日制理論學習, 畢業後升入綜合大學( 有專業限制) ; 三為專科、職業或技術完全中學, 學生主要來自實科中學, 學制3 年, 畢業生直升綜合大學。
高中後職業教育
1.高中後非高等教育
主要形式為專科學校, 屬於職業進修教育, 入學條件是已接受職業教育並有2 年以上職業實踐者。德國認為技師( 師傅) 和技術員的培養, 不應在職前而是在職後進行。
學制一般為2 年, 其培養目標為師傅( 技師) 和技術員。專科學校可分為師傅學校( 行會主辦) 和技術員學校( 國家主辦) , 學生修業期滿經行會考試( 師傅) 或國家考試( 技術員) 合格者, 可獲得上述稱號, 若通過相關資質審核,還可擔任企業實訓教師。屬於這類教育的還有商務師、手工業企業主的培養。
2.高中後高等職業教育
主要形式為職業學院, 招收完全中學畢業生, 學制為3年, 其中2 年後可分流。其培養目標為職業型高級人才, 修完3 年經國家考試合格者, 授予“職業學院工程師( 經濟師、社會教育工作者) ”稱號, 相當於本科教育; 修完2 年後經考試合格者, 授予“工程師助理( 經濟助理、教育工作者) ”, 相當於專科教育。
職業學院專業設定集中在工程技術、經濟工程、社會服務三大領域, 採取“雙元制”模式, 學生與企業簽訂職業教育契約, 教學分別在學院和企業里進行, 3 個月輪換一次。學生在學習期間不僅不交學費, 而且每月還可得到由企業提供的生活津貼及法定社會保險。
改革創新
頒布新《聯邦職業教育法》
將1969 年頒布的職業教育的基本法—— 《聯邦職業教育法》與1981 年頒布的職業教育的配套法—— 《聯邦職業教育促進法》合併, 提升了配套法中關於職業教育統計規劃和職業教育科學研究的地位。新法還對全日制學校職業教育學習時間的折算、國外接受的職業教育的折算、職業教育結業考試的分階段實施、職業教育聯合體的建立做了新規定, 特別是對聯邦職業教育研究所地位的認定, 顯示了德國對職業教育研究的高度重視。
開展“職業教育攻勢行動”
在2003、2004 年連續兩年開展“職業教育攻勢行動”,目標是增加職業教育學習位置。2003 年“攻勢行動”措施包括: 聯邦教育與研究部、聯邦經濟與勞動部和聯邦新聞局開展全國性職業教育宣傳, 三位部長聯名給職業教育負責人和企業寫公開信; 教育部長與經濟部長聯手開展尋訪職業教育“問題地區”的“職業教育遠足計畫”, 將2003 年6月24 日定為“職業教育日”等。2004 年“攻勢行動”措施包括:實施將地區“職業教育結構改革計畫”的投入由2 500 萬歐元增加到3 700 萬歐元, 提高近50%; 將行業職業教育由傳統機電製造業向高新技術製造業, 如納米技術、光電技術、生物技術和為系統技術擴展並開展“聯邦與各州職業教育學習位置拓展計畫”。
創新職業教育科學研究
創立生成性教育過程與工作過程定向的“職業科學”學說; 確立不同於資格概念的能力概念, 對能力本位有全新的闡述; 開發以“學習領域”形式的工作過程導向的課程; 實施“為了行動而學習、通過行動來學習”的行動導向的教學方法等。
4.建立職業資格早期辨識系統
由聯邦職業教育研究所牽頭, 吸收2 000 個代表性企業對職業和職業資格的產生、發展、消亡進行分析, 發布相關信息, 為目標明確的職業教育“專業”調整提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