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的數學教育

德國的數學教育(mathematics education inGermany) 20世紀德國數學教育簡史.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德國在1919年制定的魏瑪憲法,廢除了君主政體,建立起資產階級共和制度.廢除了等級的雙軌學校制,建立了統一的學校系統.規定了8年義務教育.1925年開始增設上層建築學校、德意志中學.在中學裡日耳曼主義和德意志化是最突出的特色.關於教育方法的學說,是重視作業教育.在數學教育中作為作業教育的內容,在中等學校各年級開設畫法幾何和測量.另外根據教育部的關於中等教育統一方案,以文科課程(德語、歷史、地理、哲學、宗教)為中心的作業教育,數學教育是以數學發展史為重點,重視與一般文化和哲學的關係.教育當局強調,數學科“重點應放在數發展的歷史上,應重視數學同其他文化、學間的關係,數學教師應學習一般文化的歷史”. 1925年制定的教學大引入不少近代數學內容,其數學水平有空前的提高.在數學教育中不僅納人解析幾何和微積分,而且採用函式論初步、測量和畫法幾何以及有關的球面三角、天文學及其在繪製地圖上的套用等。在中學最高年級設有“從歷史及哲學觀點進行概括”,說明數學史與文化史、古典語的關係。從數學教學內容來看,已將克萊因(Klein, (C. )F. )《新主義數學》的精神融合在課程中,並且重視數學的實際套用,可見數學課的內容非常廣泛,而且程度也相當高.這時期出版了關於數學教學法的著名著作—利茨曼(Lietzman, W. )的《數學教育方法論》三卷.第一卷是數學教學系統的一般方法總論(1919年),第二卷是數學教學分論(1916年),第三卷是套用數學教育理論(1924年).利茨曼是克萊因的學生,並在哥廷根大學開設數學教育講座,是德國數學教育界的代表人物,他提出了數學教育三原則:

1.心理的原則.

2.實利的原則.

3.教育的原則.

1932年,德國納粹法西斯掌權後,提倡狹隘的國家主義、法西斯主義,使德國各級各類學校教育開始走向反動和倒退.在數學教育中甚至主張“在數學方面也必須發展德意志固有的數學精神,必須排斥猶太的拉丁的數學精神”. 1938年進行中國小教育改革,使數學教材偏重於套用數學知識,將教材減少到最低限度,並減少了數學教學時間.第二次世界大戰後,1949年成立了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西德),對教育進行過一系列改革,實行地方分權,各州學校教育差別很大.1958年成立“德國教育委員會”,建立各州統一的教育制度.現在學制實行12年義務教育,初等教育有四年制國小和六年制國小,中學則保存了歐洲的傳統色彩,學生在上完四年制國小後進人三種不同類型的學校:

1.為高等學校輸送人才的九年制“完全中學”.

2.以專門技術教育為中心的六年制“實科學校”.

3.畢業後立即就業的五年制“初級中學”.

在實行六年制初等教育的州,畢業後可以進人七年制學術性的“完全中學”、四年制的技術性的“實科中學”和三年制的“初級中學”,接受中等教育.各類學校都根據州制訂的教學計畫,數學被列人重點學科,授課時數較多,僅次於國語.1958年,召開的各州教育部長常設會議上,提出作為各州共同的國民學校到高中的“數學綱目”.對數學教育的目標規定如下:“數學是在堅實的基礎上,經過多年積累起來的精神勞動的成果,是人類教養的重要部分.數學教育對所有兒童,必須完成下列課題:提高數學的認識能力,通曉數學的結構,必須使兒童明確數學在廣泛範圍內的套用,並且數學教育必須培養兒童的鑽研能力和意志的集中.”在高中數學添設了一些現代數學內容:集合、對應、向量、群等,這些概念應作為新教材的統一觀點、統一的方法而導人.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各州,數學綱目中都多少有些不同.根據1968年的各州教育部長會議的決定,要認真執行《在普通教育的學校關於數學教育現代化的獎勵和方針》.根據這個方針各州又制訂了數學教學綱要,並要求從1972年開始實施.教科書採取州組織的審核制度,其編輯出版發行則委託民間企業辦理.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正在廢除完全中學、實科中學和初級中學的雙軌制,走向以綜合中學為中心的制度.德國自從克萊因倡導數學教育改革以來,在歷史上形成一個獨立的傳統,現在正在適應社會發展,探求新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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