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情況
德令哈市經濟和發展改革委員會下設4個綜合崗位:機關事務管理崗位、國民經濟綜合崗位、招商投資崗位、產業統籌崗位。
德令哈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德令哈市經濟和發展改革委員會掛市商務局牌子。
德令哈市市價格監督檢查局為市經濟和發展改革委員直屬的副科級行政機構。
市經發委領導:主任1名、副主任4名(副科級)、商務局局長1名(副科級)
主要職責
德令哈市經濟和發展改革委員會
1、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德令哈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農村小城鎮發展戰略;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結構調整、資源開發以及重大項目建議;研究提出全市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落實調控政策;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2、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部門及其它部門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情況;開展全市經濟運行的監測和經濟發展趨勢的預測、預警,並提出政策建議,向全市發布經濟信息;組織協調工業企業融資工作;實施工業經濟運行的相關財稅與金融政策措施,協調金融機構解決工業企業信貸等工作;指導、協調非公有制企業上市、證券發行、基金設立等工作;負責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與監管。
3、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擬訂和落實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有關法規的起草、審查和協調實施;提出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市內重大項目和布局;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協調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安排或協調國家撥款的建設項目和重點建設項目;負責重點項目的招投標管理稽察特派員工作。
4、研究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制定工業行業規劃,巨觀指導產業現代化;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非公有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實施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指導、協調非公有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改革和發展。
5、負責管理、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市招商引資工作,協調辦理招商引資項目審批,解決外來投資者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組織籌備各類招商引資活動;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市政府報送有關動態和建議;執行外商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核准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審批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負責全市商貿系統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負責協調我市招商引資對外聯絡工作,建立全市招商引資網路,收集建立客商資料檔案,發展同外來投資者的關係;負責匯總、統計全市招商引資情況;負責全市招商引資工作考核認定,督查招商引資目標責任制的落實及獎金兌現。
6、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研究提出全市貧困地區開發和以工代賑建設計畫;引導和促進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7、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實施資源節約利用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協調環保產業工作;組織實施工業企業能源節約與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的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節能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8、貫徹落實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擬訂全市貿易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研究分析市內市場狀況,負責全市重要物資商品的供求及總量平衡;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控;提出管理糧食、化肥等重要商品儲備的意見;指導監督糧食、重要物資和商品儲備、輪換和投放,引導和調控市場,提出現代物流的戰略和規劃。
9、監測預測價格水平變動,提出價格水平的調控目標;實施財政政策,落實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價格政策的執行;制定和調整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
10、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實施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用好政府掌握的投資,支持各項社會事業的協調發展;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11、實施國防科技工業工作,推進軍工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升級工作,監督管理國防科技工業建設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實施民爆物品生產、流通的行業管理。
12、貫徹實施國家有關鹽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各項管理制度。
1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1、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2、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進國有企業的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
3、按照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法對市國有企業進行指導、監督。
4、負責並組織全市國有企業、國有產權登記、產權變動、產權註銷工作,負責指導產權交易市場的培育和監管工作。
5、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