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廣告

所有由相關企業、商家自主策劃或垂直定製的廣告都不屬於微廣告定義範疇。微廣告只能由各目標產品(不包含已退市產品。)的自用用戶或產品使用者本身根據其標準自行錄製製作,並由微投相關平台機制競標勝出後的作品才能真正稱為微廣告。
微廣告無意也不能代替傳統廣告,適用於微投宣傳的目標產品分類有限。只限於以家戶為中心的具備較複雜屬性的電子電器類產品或含有機械屬性類的產品或套用終端。各種屬性單一的和其它類型的產品並不適用於微投宣傳。
微廣告須包含兩種重要元素,即印象元素和實用元素。前者是作品作者本身的各種創意和表現力的融入,後者是對目標產品主要和重要功能即時演示。(非各項技術標準的專業評測,以確保作品的整體舒適度和整個投放區域的最佳化宣傳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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