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循環經濟模式是針對傳統的線形經濟模式而言的,是一種以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為核心,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原則,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為基本特徵,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的經濟發展模式,其本質是一種“資源--產品--消費--再生資源”的物質閉環流動的生態經濟。
特徵
循環經濟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先進生產方式,也是達到生態治理目標的重要途徑。循環經濟模式的本質是在生態系統、生產過程和經濟成長之間,通過無污染、無生態破壞的技術工藝流程達到良性循環。它要求運用生態與經濟規律來指導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使得經濟系統與自然生態系統相互協調、統一、和諧。與傳統的生產模式比較,循環經濟模式具有以下特徵:
首先,傳統生產模式是資源--產品--廢物排放、產品--消費--廢物排放的物質單向流動的經濟模式。所有的廢渣、廢水、廢氣、生活垃圾和其他污染物,不加任何處理,隨意排放到環境中。與傳統經濟模式不同,循環經濟模式通過物質無限循環、轉化、增值帶動經濟發展,採用的是可逆循環、多向轉化、多級利用和無廢物排放的經濟模式,它消除了自然資源的過度開發現象,力求達到污染物的“零排放”和無生態破壞,可提高居民的生活質量和經濟成長的質量。
其次,傳統經濟模式對資源的利用表現為“高開採、低利用、高排放、高破壞”,由此導致資源的極大浪費和生態環境的嚴重惡化。循環經濟模式對資源的利用是“合理開採、高效利用、潔淨排放、低度破壞”思路,其經濟特徵為“減量化、再利用、循環化”的原則。這些原則的中心意思有三點:一是減少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的資源消耗量,改變商品的過度包裝,從源頭節約資源,儘量不生產一次性使用的產品;二是不斷重複使用消費品,儘量延長消費品的使用壽命;三是將使用過的垃圾、廢物變成再生資源,製造新的產品,而不隨意排放廢物。20世紀末測算,世界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對產品的貢獻率為鋼45%(美國為58%),銅62%,鋁22%,鉛40%,鋅30%,紙製品35%。1997年世界紙張主要生產國的再循環利用率為德國72%,韓國66%,日本53%,美國46%,而我國僅為27%,差距是十分明顯的。傳統經濟模式的治理是末端治理,治理成本高,周期長,成效不明顯。相比之下,循環經濟模式則注重源頭預防和全過程控制。
第三,循環經濟模式是全程清潔生產。全程清潔生產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對循環經濟模式的理念更新與技術換代。清潔生產對污染控制是由末端治理轉向全過程控制和源頭治理。循環經濟模式要求企業採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採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設備,實施全程清潔生產管理和綜合利用等措施,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在生產、服務和產品消費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創造一個全程清潔的生產過程。循環經濟模式中的清潔生產技術,其基本目標是減少乃至消除生產過程、產品與服務的有害影響。從生產過程而言,要求節約原材料和能源,儘可能不用有毒原材料,並在排放物和廢物離開生產過程以前就減少有毒原材料的數量和毒性;從產品和服務而言,則要求從獲取和投入原材料到最終處置報廢產品的整個過程中,都儘可能將對環境的影響減至最低,減少產品和服務的物質材料、能源密度,擴大可再生資源的利用,提高產品的耐用性和壽命,提高服務的質量。20世紀80年代以來,已開發國家把發展這類技術作為爭取國家戰略優勢的重要途徑,作為提高在世界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第四,循環經濟模式客觀上也要求政府為循環生產技術的推廣提供政策支持、技術幫助和資金補貼,清除影響循環模式的生產技術推廣的各種障礙,提高企業實施循環經濟模式的責任感,並且通過綠色標誌等制度的建立擴大公眾參與循環經濟模式,為企業實施循環經濟模式創造條件。
實施
首先,運用經濟槓桿在主要產業之間組成資源循環利用的技術經濟鏈。國際公認的德國卡倫堡循環經濟模式,日本及歐洲一些國家的生產者環境責任制,產業鏈的延伸制度等都運用到了生產實踐中。家電、汽車等製造企業有義務將用戶廢棄的彩電、冰櫃、汽車等產品回收處理,迫使這些企業在產品設計過程中,考慮如何日後分解和再利用。
其次,要緊密結合生產實踐,做好規劃。我國已經取得了實施循環經濟模式的初步經驗。在國家環保總局的積極倡導和支持下,去年以來,海南、吉林、山東、遼寧、黑龍江、福建等省紛紛引入循環經濟理念與模式,制定了發展規劃,並通過人大立法的形式確保它的持續實施。撫順礦區的廢渣山曾是當地的環境公害,市場銷路很好,堆了上百年的渣山正在被一點點“吃”掉。廣西貴港製糖廠把製糖過程中產生的廢渣用於造紙,用廢糖蜜造酒精。企業不僅減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還多了新產品的收益,延伸了產業鏈,擴大了就業崗位。鞍鋼在技術改造過程中注重環境保護,92%的廢水被回收利用,回收的鐵渣、下腳料被用做建材產品的原材料,還有一些新建和在建開發區,按照循環經濟的要求招商引資、最佳化產業布局,力爭實現污染物零排放,積極發展生態產業,有形成第二代開發園區的趨勢。
第三,加快立法。日本和歐盟一些國家的循環經濟發展取得了公認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完善的法律制度。日本就此頒布了《推進建立循環型社會基本法》,《有效利用資源促進法》、《家用電器再利用法》等7項專門法律。我國海南、浙江、遼寧等省市也以立法形式保障循環經濟的實施,在這些地區取得一定經驗的情況下,應該考慮制定統籌全國可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強的循環經濟法。適當的時候還可以考慮修改現行環保法律,增加固體廢物責任延伸制度和排污交易制度。
第四,建立激勵機制。在稅收、政府採購、股票上市等方面給發展循環經濟成績突出的企業以優惠和傾斜,建立自然資源有償使用機制、生態恢復補償機制和環境價格體系,實行排污總量有價分配製度,鼓勵企業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同時建議試行綠色經濟核算,建立不同層次的核算體系,真實反映地方及企業發展過程中的環境損失和環境效益,並將結果向社會公開,結合開展環境好企業創建活動,引導企業、社會、政府自覺發展循環經濟模式。
第五,綜合規劃。從各地實踐情況看,發展循環經濟模式需要有長遠規劃,這是一項涉及經濟、社會、環境、資源、體制、機制等諸多方面的系統工程。政府在其中起主導作用,負責制定相關政策,特別是制定經濟政策支持循環經濟的發展。科研部門要為相關企業、工藝和產品提供循環鏈連線技術。政府各職能部門要建立、健全統一協調的決策實施體制,善於套用和維護良好的市場機制,以保證循環經濟長期發展下去。因此,發展循環經濟必須實行政府統一決策、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同時調動產業、企業、科研單位及有關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實施循環經濟模式的全國協調、有效的巨觀機制。
第六,培育技術支持是循環經濟模式實施的關鍵環節。循環經濟模式的普遍推廣,最終要靠資源鏈的融合技術來完成。各地在推進循環經濟過程中,普遍遇到缺少實用技術的制約。有關部門和地方應組織專門的課題攻關,有針對性地開發、儲備一批成熟技術,並建立暢通的成果轉化機制,加大循環經濟的推進速度和廣度。三位,即政府、企業和科研院所。“一體”是一種有效的機制,即:政府牽頭出政策,企業吸納循環技術鏈,科研院所與企業結合,把先進實用技術項目放到企業中推廣,再進行市場開發。
運行模式
經過20世紀80年代以後從“排放廢物”到“淨化廢物”再到“利用廢物”的嘗試與實踐,雖說減少了污染物,但是未能從污染的源頭即生產與消費環節來防治污染。20世紀90年代,可持續發展戰略成為世界的潮流,源頭預防和全過程治理替代末端治理成為了國際社會環境與發展政策的主流。在此情況下出現了以資源利用最大化和污染排放量最小化為主線,逐漸將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生態設計和可持續消費等融為一體的循環經濟模式。
循環經濟模式既要求物質在系統內多次重複利用,從而達到生產和消費的“非物質化”,儘量減少對物質特別是自然資源的消耗;又要求經濟體系排放到環境中的廢物可以為環境同化,並且排放總量不超過環境的自淨能力。循環經濟實現“非物質化”的重要途徑是提供功能化服務,而不僅僅是提供產品本身,做到物質產品“利用”的最大化,而不是“消費”的最大化,在滿足人類不斷增長的物質需要的同時,大幅度地減少物質消耗。循環經濟模式可以認為是一種“資源一生產一流通一消費一再生資源”的反饋式流程,運行模式為“資源----產品----再生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