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關

復關

復關指的是中國在中締約國的地位。簡稱復關。在1986年7月10日,中國駐日內瓦代表團大使錢嘉東代表中國政府正式提出申請,恢復中國在關貿總協定中的締約方地位。經過多輪談判,1994年4月12日至15日,關貿總協定部長級會議在摩洛哥的馬拉喀什舉行,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束,與會各方簽署《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果最後檔案》和《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中國代表團參會並簽署《最後檔案》。關稅與貿易總協定

復關

即恢復中國在《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締約國的地位.

中國復關的歷史經過

申請

1986年7月10日,中國駐日內瓦代表團大使錢嘉東代表中國政府正

式提出申請,恢復中國在關貿總協定中的締約方地位。

1987年10月22日,關貿總協定中國工作組第一次會議在日內瓦舉

行,確定工作日程。

評估

1989年4月18日至19日,關貿總協定中國工作組第7次會議在日內

瓦舉行,完成了對中國外貿制度的評估。

復關談判

1989年5月24日至28日,中美第5輪復關問題雙邊磋商在北京舉行,

磋商取得實質性進展,復關談判有望在1989年底結束。

1989年12月12日至14日,關貿總協定中國工作組第8次會議在日內

瓦舉行,事實上重新開始審議中國的外貿制度。

1990年1月1日,台灣當局以“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地區”名

義申請加入關貿總協定。

1991年1月11日,中國駐日內瓦代表團大使范國祥向關貿總協定總

幹事鄧克爾遞交中國政府關於澳門在關貿總協定締約方地位的聲明。

澳門成為關貿總協定締約方。

1991年10月,中國總理李鵬致函關貿總協定各締約方首腦和關貿

總協定總幹事,闡明中國復關問題的立場,強調當務之急是立即舉行

工作會議,開始議定書實質性談判,在與中國政府協商並取得一致前,

不得成立台灣工作組。

1992年9月29日,關貿總協定理事會主席根據中國與主要締約方談

判達成的諒解,就處理台灣加入關貿總協定的問題發表聲明。聲明基

本反映中國政府關於處理台灣入關問題的三項原則。

1992年10月10日,中美達成《市場準入備忘錄》,美國承諾“堅

定地支持中國取得關貿總協定締約方地位”。

1994年4月12日至15日,關貿總協定部長級會議在摩洛哥的馬拉喀

什舉行,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束,與會各方簽署《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果

最後檔案》和《建立 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中國代表團參會並簽署

《最後檔案》。

1994年8月底,中國提出改進後的農產品、非農產品和服務貿易減

讓表。作為解決復關問題的一攬子方案,並從9月至10月派出以海關總

署關稅司司長吳家煌為團長的市場準入代表團在日內瓦與締約方進行

了50多天的談判。

1994年11月28日,外經貿部部長助理 龍永圖會見關貿總協定總乾

事薩瑟蘭。與此同時,中國駐美國、歐共體和日本大使分別約見駐在

國高級官員,通報中國政府關於復關談判最後時限的決定。

1994年11月28日至12月19日,龍永圖率中國代表團在日內瓦就市

場準入和議定書與締約方進行談判,談判未能達成協定。1994年10月

20日,關貿總協定中國工作組第19次工作會議在日內瓦舉行。中國政

府代表團團長、外經貿部副部長 谷永江在會上嚴厲譴責少數締約方漫

天要價,無理阻撓,致使復關談判未能達成協定。

1995年3月11日至13日,美國貿易代表坎特訪華,與外經貿部部長

吳儀就復關問題達成8點協定,同意在靈活務實的基礎上進行中國“入

世”的談判,並同意在烏拉圭回合協定基礎上實事求是地解決中國發

展中國家地位的問題。

1995年5月7日至19日,應關貿中國工作組主席吉拉德邀請,外經

貿部部長助理龍永圖率中國代表團赴日內瓦與締約方就中國復關進行

非正式雙邊磋商。此次磋商被西方媒體稱為“試水”談判。

中國成為世貿組織觀察員

1995年6月3日,中國成為世貿組織觀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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