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工教育

因工負傷痊癒之後復工,必須到安技部間接受復工教育,熟悉崗位工作情況,進一步吸取事故教訓,穩定思想情緒,安全上崗。 離崗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復工,要重新進行崗位安全教育;離崗六個月以上者,重新進行車間、崗位安全教育。 安全檢查是一項具有方針政策性、專業技術性和廣泛民眾性的工作。

《國家機械製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指南》第一版P98頁

6.3.8 復工教育

(1)工人因病假、事假、探親等離開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車間(分廠)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因工傷傷愈上班前必須進行車間(分廠)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同“新職工入廠教育”相同。

(2)目標值為100%

復工教育好像不需要公司安技部門進行,但安技部門要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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