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作

語出:(1). 漢 刑律名。亦指按其刑服勞役的婦女。犯者不服刑具,刑期一年。《史記·孝武本紀》:“其赦天下,如乙卯赦令。行所過毋有復作。事在二年前,皆勿聽治。”《漢書·宣帝紀》:“憐曾孫之亡辜,使女徒復作 淮陽 趙徵卿 、 渭城 胡組 更乳養,私給衣食,視遇甚有恩。”(2).再來寫。 漢 王充 《論衡·書解》:“諸子尺書文篇具在,可觀讀以正說,可采掇以示後人,後人復作猶前人之造也。”(3).復發,再發。如:舊病復作。

復作
拼音:
解釋:1.漢刑律名。亦指按其刑服勞役的婦女。犯者不服刑具,刑期一年。 2.再來寫。 3.復發,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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