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
職 務 | 姓 名 |
市委常委、局黨委書記、局長 | 魏素新 |
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 黃國送 |
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 傅志文 |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 呂志成 |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 鄧效明 |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 何勁松 |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 胡記生 |
局黨委委員、指揮中心主任 | 王仁光 |
局黨委委員、政工辦主任 | 劉煥林 |
局黨委委員、戶政科科長 | 黃志明 |
局黨委委員、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 | 邱劍鋒 |
部門設定
政工辦公室 | |
指揮中心 | |
監察科 | |
警務督察隊 | |
裝備財務科 | |
法制科 | |
科技通信科 | |
出入境管理科 | |
戶政科 | |
預審大隊 | |
治安管理大隊 | |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 |
巡邏警察大隊 | |
刑事警察大隊 | |
交通警察大隊 | |
看守所 | |
治安拘留所 | |
強制戒毒所 | |
消防大隊 |
職能配置
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執法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統一領導指揮全市公安工作;負責轄區公安綜合情報信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收集掌握、分析研判、及時預測轄區社會治安和維穩狀況;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工作;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負責全市公安人民警察隊伍的統一管理,具體組織實施公安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訓、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對本局所屬單位實行直接管理。
(四)負責指導、檢查、督促本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組織實施紀檢、監察、督察和審計工作。
(五)負責監督、實施本市公安機關對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治安案件的偵查工作,依法進行治安管理工作,維持社會治安秩序;依法進行網際網路管理,維護信息網路安全;組織協調對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偵查、處置工作。
(六)負責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在轄區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七)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八)負責戶口、居民身份證、邊境通行證的管理工作。
(九)指導本市林業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指導、監督轄區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對保全員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轄區內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有關工作和社區警務建設工作;負責養犬登記及年審工作。
(十)依法對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開展和指導安全防火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消防建設規劃和工程的審查、驗收工作;組織、實施滅火救災、搶險救援工作。
(十一)負責公安預審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場所管理工作。
(十二)協助廣州市公安局負責的警衛工作;負責在本市召開的重要會議、重要活動和大型民眾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公安信息通信、科技管理、刑偵技術建設工作;為市局所屬單位提供信息、技術、通信、後勤、裝備等服務。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治安工作事項。
(十五)承擔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派出機構
根據轄區治安工作需要,設19個公安派出所,為市公安局的副局級派出機構,由市公安局直接管理,具體為:河東所、河西所、新城所、城內所、城郊所、江埔所、太平所、神崗所、灌村所、溫泉所、良口所、流溪河林場所、呂田所、棋桿所、鰲頭所、龍潭所、太平工業區所、明珠所、小杉所。
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職責: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負責轄區內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宣傳、發動、組織、指導民眾開展安全防範工作;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係明顯、案情簡單、一般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市進行偵查的刑事案件,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參與火災、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接受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