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原文:
徙木為信
令①既具②,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③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④置北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⑤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⑥下令,令行於民。
譯文:
商鞅變法的法令已經準備就緒,但沒有公布。他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國都集市的南門外豎起一根三丈高的木頭,告示:有誰能把這根木條搬到集市北門,就給他十金。百姓們感到奇怪,沒有人敢來搬動。商鞅又出示布告說:“有能搬動的給他五十金。”有個人壯著膽子把木頭搬到了集市北門,商鞅立刻命令給他五十金(當時也把銅被叫做金,一金代表一斤銅,當時銅的價值很高),以表明他說到做到。接著商鞅下令變法,新法很快在全國推行。
注釋:
①令:頒布法令
②具:完備。
③乃:旋即,不久 。
④徙:將物體搬離原地。
⑤輒(zhé):就。
⑥卒:終於。
評論
毛澤東早年在評論“徙木立信”這段故事時指出:“商鞅之法,良法也。......其法懲奸以保人民之權利,務耕織以增進國民之富力,尚軍功以樹國威,孥貧怠以絕消耗。此誠我國從來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憚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於是知執政者之具費苦心也”。
移動一根木頭並非難事,關鍵是以此而樹立的千金難買的誠信。
商鞅徙木立信論原文:
吾讀史至商鞅徙木立信一事,而嘆吾國國民之愚也,而嘆執政者之煞費苦心也,而嘆數千年來民智之不開、國幾蹈於淪亡之慘也。謂予不信,請罄其說。
法令者,代謀幸福之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維持之,務使達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國民互相倚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則不惟無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懼,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雖欲吾信,又安有信之之理?乃若商鞅之與秦民適成此比例之反對,抑又何哉?
商鞅之法,良法也。今試一披吾國四千餘年之記載,而求其利國福民偉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鞅當孝公之世,中原鼎沸,戰事正殷,舉國疲勞,不堪言狀。於是而欲戰勝諸國,統一中原,不綦難哉?於是而變法之令出,其法懲奸宄以保人民之權利,務耕織以增進國民之富力,尚軍功以樹國威,孥貧怠以絕消耗。此誠我國從來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憚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於是知政者之具費苦心也,吾於是知吾國國民之愚也,吾於是知數千年來民智黑暗國幾蹈於淪亡之慘境有由來也。
雖然,非常之原,黎民懼焉。民是此民矣,法是彼法矣,吾又何怪焉?吾特恐此徙木立信一事,若令彼東西各文明國民聞之,當必捧腹而笑,舌而譏矣。嗚乎!吾欲無言。---------毛澤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