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財買放

拼音

得財買放(décáimǎifàng)

解釋

舊指官府的衙役捕人時,收到被捕人的錢財,便私自將人放掉。

出處

明·馮夢龍《古今小說·沈小霞相會出師表》:“你做公差所乾何事?若非用計謀死,必然得財買放,有何理說?”

用法

作謂語、賓語、定語;用於官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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