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連新

徐連新

徐連新,男,漢族,1961年11月生,山東文登人,省業餘大學文化程度,1988年12月參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威海市政府黨組成員。 2018年6月,淄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徐連新決定逮捕。 2018年7月5日,徐連新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淄博市人民檢察院向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8.04—1988.12 ,文登市澤頭鎮政府工業助理員、工交辦公室副主任(計算連續工齡)

1988.12—1991.05 ,文登市澤頭鎮政府工業助理員、工交辦公室副主任1991.05—1991.09 文登市苘山鎮科協主任(1988.08—1991.07在文登市農業廣播電視分校鄉鎮企業經營管理專業學習)

1991.09—1992.12, 文登市苘山鎮政府副鎮長

1992.12—1995.04 ,文登市苘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5.04—1998.02 ,文登市苘山鎮黨委書記(1994.09—1997.06在山東農業大學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1997.03—1997.09在威海市委黨校中青年培訓班學習)

1998.02—2001.01 ,威海市環翠區副區長、黨組成員

2001.01—2003.01 ,威海市環翠區委常委、副區長

2003.01—2005.03 ,威海市環翠區委副書記、副區長

2005.03—2005.12, 威海市政府副秘書長,環翠區委副書記

2005.12—2006.12, 威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工業園管委主任、黨委書記,環翠區委副書記

2006.12—2008.05, 威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工業園管委主任、黨委書記

2008.05—2009.09 ,威海市政府副秘書長,工業新區管委主任、工委書記

2009.09—2011.12 ,威海工業新區管委主任、工委書記

2011.12—2012.04, 威海市政府黨組成員

2012.04一2017.03, 威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7.03—2018.02 ,威海市政府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2月24日,據山東省紀委監委訊息:威海市政府黨組成員徐連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5月,據山東省紀委監委訊息:山東省紀委監委對威海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徐連新嚴重違紀違法涉嫌職務犯罪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徐連新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藉機斂財;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長期使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套取國家財政資金,用於發放年終獎、處理走訪費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徐連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山東省監委委員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徐連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審查起訴

2018年6月19日,據高檢網訊息,山東省威海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徐連新(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淄博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淄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徐連新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訟訴

2018年7月5日,山東省威海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徐連新(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淄博市人民檢察院向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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