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昕:警惕轉型中國暴力維權的普遍化

研究表明,醫患之間的不信任是醫療暴力產生的根本原因,患方對現有醫療糾紛解決機制的不信任,也激發糾紛的暴力解決。

中國正處於急劇轉型時期,各種衝突大量出現,矛盾錯綜複雜,化解糾紛因而成為促進社會和諧的關鍵。儘管構建和諧社會成為時代主題,但暴力根深蒂固地存在於人類社會,轉型時期更是暴力的多發期。在征地糾紛、拆遷衝突、企業改制重組、移民安置補償、物業糾紛、勞動爭議、醫療糾紛等衝突中,當事人相當普遍地訴諸暴力維權。有的為討個說法而放火,有的為尋求公道而綁架,有人為權利而自殺,有人為權利而殺人,如此種種,不一而論。暴力維權已成為轉型中國糾紛解決的一項重要特徵。

暴力維權何以普遍化?是社會政策的過度不公,社會利益格局的嚴重失衡,貧富差距的不斷加大,社會不公的日益突出,社會矛盾的錯綜複雜,還是當今中國缺乏理性的糾紛解決機制,抑或是轉型時期種種因素的綜合?應認真對待暴力維權的普遍化,分析原因,提出對策,並加以系統化和理論化。

我曾經做過一項有關農民工“以死抗爭”的研究(《二十一世紀》2007年第2期)。轉型中國農民工為權利而自殺的現象頻繁發生,其深層原因是社會嚴重不公,直接原因是農民工的權利不能獲至適當救濟。農民工權利救濟的邏輯是一個逐步升級的過程。為權利而自殺,其主要方面是一個符合經濟邏輯的理性選擇,但也是一項極其昂貴且成功率偏低的行動。它主要是一種策略行為,是農民工以生命為賭注的社會控制機制,但又非純粹的策略。在批判社會不公和制度缺陷的基礎上,我從農民工權利救濟和權益表達機制等方面提出了解決問題的方向。

目前我從事的一項研究,試圖以醫療糾紛的解決為例,切入轉型中國暴力維權普遍化的主題,即從醫療糾紛解決中發現醫療暴力普遍化的現象,從醫療暴力中觀察到不信任的關鍵因素,隨後提煉出“暴力與不信任”的概念性命題和分析框架,以此解釋不信任如何導致醫療暴力以及不信任何以產生,進而討論重建信任的對策,主張立足制度建設,從激勵與懲罰切入,著力於培育過程導向的信任,最後切入轉型中國暴力維權普遍化的問題。

醫療暴力泛指醫療活動引發的暴力行為。其實質是一種私力救濟行為,是患方自行處理衝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通過暴力維權和實現私人正義的權利救濟機制,也是一種以暴力威懾和制約為核心、高度分散、私人執法的社會控制機制。當前,中國醫療暴力的現象普遍。2005年中華醫院管理學會對全國270家醫院的調查顯示,全國73.33%的醫院出現過病人及其家屬毆打?威脅?辱罵醫務人員;61.48%的醫院發生過病人去世後,家屬在院內擺花圈?燒紙?設靈堂、糾集多人圍攻?威脅院長人身安全等事件。對上海市普陀區某三甲醫院的實證調查,通過網路收集的2000至2006年100宗醫療暴力個案,也表明了醫療暴力的普遍化。

醫療暴力通常發生在醫療糾紛解決的過程中;集中於門診?急診、急重症病房等醫療場所;其主體是醫患雙方,醫方會從主治醫生放大到其他醫務人員及整個醫院,患方則往往包括患者?家屬及其親友,其他糾紛參與人還有 “職業醫鬧”,醫療暴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中的民眾等;醫療暴力幾乎都是患方向醫方主動發起,呈現單向性;衝突激烈,形式多樣,包括聚眾衝擊打砸醫院、燒醫院?炸醫院?在醫院陳屍?設靈堂?靜坐?遊行,圍攻?謾罵?侮辱?恐嚇?扣押?毆打醫務人員,直至殺人等;大多會導致經濟損失,人員傷亡,進而惡化脆弱的醫患關係,擾亂醫療秩序,影響社會和諧。

醫療暴力可分為情感宣洩型和索賠策略型。前者指患方在特定情形下情緒失控而導致的醫療暴力,如久治不愈激憤殺人;後者指患方為獲得賠償或更多賠償而將暴力作為一種手段或策略向醫方施壓的行為,如聚眾打砸索取高額賠償。兩者往往相互混合,也相互轉換:情感宣洩型並不排除對賠償結果的追求,索賠策略型也包含著患方的情感訴求;情感宣洩型可能是索賠未果所致,是患者尋求多種救濟無效後的“終極救濟”,而暴力索賠很大程度上也受情緒的催化和煽動。不論是情感宣洩,還是索賠策略,醫療暴力都體現了民眾維權的意旨,呈現了作為一種正義實現途徑的現實意義。

研究表明,醫患之間的不信任是醫療暴力產生的根本原因,患方對現有醫療糾紛解決機制的不信任,也激發糾紛的暴力解決。信任缺失的表現如:患方對醫院的信任脆弱,因結果而迅速反轉;患方對醫方公然提防;醫方對患方採取保守醫療、三緘其口、嚴管醫療檔案、甚至尋求私力救濟,成立“醫院護衛隊”,配備保鏢等。而對現有的鑑定、訴訟、行政處理或調解等糾紛解決機制,患者的不信任直接體現為不選擇。

導致醫患互不信任及患者對糾紛解決機制不信任的原因眾多,最重要的是制度不完善。例如,醫患互不信任很大程度上源於醫院內部管理不善,外部監管不嚴,進而還與政府投入、醫療資源分布、醫療保險發展、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等因素相關。患者對糾紛解決機制的不信任也基於制度內含的不可信因子。因此,抑制醫療暴力,改進醫患關係,根本在於重建信任。而信任重建須立足於制度改進,應從強化激勵和嚴格懲罰兩個方向入手,培育一種邁向程式正義的過程導向的信任。

醫療暴力折射暴力維權的內在邏輯。作為一種典型的私力救濟,暴力維權是激情與理性的混合,既包含對成本收益的理性考量,也受情緒的催化煽動,在醫療糾紛的處理中如此,在勞動爭議、征地糾紛、拆遷衝突、移民安置補償等涉及生存權等基本權利的場合更是如此。暴力很大程度上源於不信任,又進一步加深不信任,“不信任—暴力—更深的不信任”的惡性循環在多種糾紛中呈現。不信任成了一個慣習,甚至一種文化,成為轉型中國一個日益嚴峻的社會問題。暴力維權也成為一種宣洩情緒、實現正義的普遍途徑。通過暴力尋求正義的當事人,一個個充滿焦慮和期待、為生活而奔波、為權利而鬥爭的鮮活生命,他們的命運是怎樣鑲嵌在當今這個急劇轉型的社會之中,他們的行為是怎樣為這個複雜多變的社會結構所制約,又是怎樣反過來影響著轉型中國的社會結構?

對待暴力維權,國家顯然不會也不應當鼓勵,且適當情形下需加以制止或打擊。從近期到長遠,從直接防控到根本化解,暴力維權普遍化的治理既需要有針對性的現實解決方案,更需要通過深層的制度變革,有效預防並逐步減少暴力維權的發生,最終徹底解決這一社會問題。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本文來源於東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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