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娥事件

徐明娥事件

徐明娥事件,是指1935年4月18日國民黨煙臺特區公安警士無辜槍殺女學生徐明娥後“煙臺學生自治聯合會”與其鬥爭並迫使國民黨煙臺公安局扣押兇犯,撫恤被害者家屬。

徐明娥事件】1935年4月18日,國民黨煙臺特區公安警士無辜槍殺女學生徐明娥。煙臺進步學生呂其恩(呂志恆)、李丙令等,聯絡省立八中、芝罘中學等校學生,成立了“煙臺學生自治聯合會”,組織全市學生遊行示威,聲援被害者。鬥爭結果,迫使國民黨煙臺公安局扣押兇犯,撫恤被害者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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