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放鳴[原財政部金融司司長]

徐放鳴[原財政部金融司司長]
徐放鳴[原財政部金融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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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放鳴,男,漢族,內蒙古赤峰市人,畢業於上海財經大學,原財政部金融司司長。

基本信息

簡介

徐放鳴,內蒙古赤峰市人,畢業於上海財經經濟學院也就是現在的上海財經大學,曾擔任金融司司長,在2005年因為經濟錯誤落馬。

人物介紹

徐放鳴 徐放鳴

徐放明,博士,上海人,1982年於上海財經大學本科畢業。之後,直接分配到進入財政部。

1998年,我國政府機構改革,財政部機構設定作出調整,成立了金融司。徐放鳴由商貿金融司副司長調任金融司副司長。

2000年升任司長。

2001年12月,中國華融資產公司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成立,徐放鳴成為該工作站專家指導成員。

2003年在東北某理工大學獲得博士學位。

2005年任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的碩士生指導教師,指教財經類課程,其講座涉及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協調、金融改革熱點等問題。

徐放鳴是上海財經大學文革後復校初期財政系畢業的佼佼者,事發前還兼任著上海財經大學信用研究中心專家委員會特聘專家一職。在正式職務上,出擔任財政部金融司司長一職外,他還是中央匯金有限責任公司的7個董事之一。匯金公司是中行、建行兩大國有股改銀行的最大股東。徐放鳴可謂年輕有為。在其母校上海財經大學,徐放鳴一度被視為驕子。學校2003年舉行78、79級學生畢業20周年聯誼活動時,徐放鳴被作為特邀嘉賓邀請,因公務未能赴會的徐放鳴,與現場的30多位老師同學通了一個多小時的電話。這一細節甚至被寫入校刊。

擁有高級經濟師頭銜的徐放鳴,在國際論壇和國內關於財政部的座談會上,其發言被視為金融動態的一個風向標。熟知其履歷的一位人士稱,從政之餘徐從未完全放棄對學術的興趣。徐放鳴在對外資金融的內部治理和稅制改革上頗有研究。在財政部任職期間,他撰寫主編了數本金融改革和金融開放的書籍,並發表了數十篇這方面的文章。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徐就出版過大量著作及論文集,諸如《世界貿易組織與農業政策》、《社會保障初論》等,當時徐處於財政部綜合司和商貿金融司的過渡時期,業餘時間相對較多。 徐放鳴夫婦系校友,在中國首批會計師名冊中,夫婦兩人同列其中。

犯案經過

因農發行受財政部金融司徐放鳴管轄,農發行與財政部談追加一部分汽車租賃指標,財政部內定給農發行6個億指標。徐放鳴推薦選中了中電租和美禾公司。後來,徐放鳴又將他熟悉的誠奧達公司介紹給了中電租,作為租賃業務的中介公司。6億元租車款項中,中電租與農發行簽訂的契約款項為4.36億元。合作不久後,中電租將該業務轉給子公司瑞聯電子,但誠奧達負責人韓冰要求提取2000餘萬元諮詢費,此舉得到了徐放鳴的大力支持。為此,徐放鳴4次收受韓冰給予其的109萬餘元人民幣。2005年6月24日,為期兩天的“2005商業智慧型及其在金融領域的套用研討會”在京舉行。會議承辦方中科院研究生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曾力邀財政部金融司司長徐放鳴參會並演講。徐此前正是該研究中心指導委員會委員之一。但直至閉幕當天,徐放鳴也未能現身會場。會務組一位人士介紹,會議期間他們已收到徐放鳴“因公”不能赴會的通知。會議結束的第3天,即6月28日,徐放鳴“因涉嫌受賄被刑拘”的訊息,便見諸報端了。徐放鳴被執行刑事拘留的時間應在6月24日前後。其後的7月1日,檢方簽發並下達了對徐放鳴的批捕令。檢方指控,1997年至1998年,徐放鳴利用其先後擔任財政部商貿金融司副司長、國債金融司副司長主管金融工作的職務便利為誠奧達公司的經營提供幫助,並收受該公司法人代表韓冰分4次給予的20萬元人民幣,10.8萬美元的賄賂,折合後總計人民幣109萬餘元。1999年至2000年,徐放鳴還收受他人賄賂12.8萬美元,折合人民幣105萬餘元。

判決經過

徐放鳴 徐放鳴

2006年9月15日上午9時25分,財政部金融司原司長徐放鳴身著淺黃色囚衣,被押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財產。法院認定,徐放鳴在任期間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並受賄214萬餘元。一審宣判選址在一中院的17號小法庭。在法庭就坐的包括法官、書記員各一、控方兩名檢察官和一名辯護律師,旁聽席上僅有徐放鳴的妻子、記者及法院攝影師。宣判僅用時8分鐘。法官通讀了判決書中的證詞部分,證人包括原農發行兩任副行長鬍楚壽、於大路,北京誠奧達公司法人韓冰,中電子副總經理趙東明,瑞聯電子公司副總裁王剛。這5人中除韓冰外目前均已被北京一中院量刑。判決書認為,徐放鳴案發後能主動交代事實,其家屬也較配合調查,故予以從輕發落。宣判後,在法院過道中,徐放鳴的妻子及其辯護律師告訴記者,他們不服法院判決,將儘快提出抗訴。分析人士指出,徐放鳴受賄案一審審結,標誌著歷時兩年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腐敗窩案基本塵埃落定。不過,徐放鳴案如同一面鏡子,照出了目前金融系統內部存在的問題。

社會評價

徐放鳴堪稱中國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形勢下“中間過程利益集團”的一個典型人物。“中間過程利益集團”是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在“金融腐敗指數”課題研究報告(2000-2003年)中提出的一個概念。該報告認為,金融機構與其監管部門的腐敗存在“下游關聯”效應,金融機構的超額利潤越高、違規動機越強,其相應的監管部門的腐敗傾向就越高;而監管部門的腐敗程度,又與監管權力介入市場的直接程度有關。徐放鳴作為被腐敗侵蝕的金融監管高官,具有“中間過程利益集團”的典型特徵:不喜歡傳統計畫體制,因為計畫體制不能賦予其尋租的機會;也不喜歡真正的市場體制,因為市場體制將剝奪其尋租賴以存在的權力;同時還不喜歡透明度,因為在光天化日之下腐敗很難進行。其實除了徐放鳴這樣的金融蛀蟲,在國企改制、土地批租、工程建設等領域出現的腐敗案件中,“中間過程利益集團”的身影也清晰可見。要打破“中間過程利益集團”的迷夢,只有繼續加快改革的步伐,縮短改革的“中間過程”,把配置資源的權力進一步向市場分散,同時在改革中大力推進透明度建設,讓陽光成為最有力的防腐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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