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徐建設 ,原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規劃土地管理局局長,因為僱人殺人,經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死刑。
相關事件
1998年初,商丘市規劃管理局收回了徐建設任局長的梁園區規劃土地管理局的部分規劃審批許可權。同年11月,原商丘市建委副主任兼城市規劃管理局局長李文忠在大會上點名批評梁園區規劃土地局違法審批項目,並派人檢查該局的帳目。其間,李文忠
還拒絕了徐建設要求調到市規劃局工作的請求。徐建設於是懷恨在心,決定進行報復。
1998年11月下旬,徐建設對本局職工李衛東、張明珠、徐峰表示,要把李文忠的“胳膊打斷,把他打殘,不能讓他上班”。之後,又夥同其表兄、商丘市儲運公司副經理張繼賢多次密謀商議,授意張繼賢到鄭州僱人打李文忠。 12月初,由徐建設出資,張繼賢到鄭州市河南省航空運動學校找到任散打教練的張德建。張德建將鄭州市上街區個體武術教練徐化昂介紹給張繼賢,張繼賢將徐化昂帶到商丘,安排到其情婦劉曉梅處吃住。徐建設得知張繼賢雇的人到商丘後,又給張繼賢2萬餘元供其作案使用。為了讓兇手認識李文忠,徐建設讓李衛東將李文忠的照片複印放大後交給張繼賢。張繼賢為實施作案計畫,先後糾集個體戶肖登良和劉曉梅之弟劉豐幫助徐化昂作案。張繼賢還給肖和劉配備了傳呼機。
12月10日,張繼賢特意購買兩張手機卡,供徐建設與他專線聯繫。徐建設還讓本局司機冀世鵬開車帶張繼賢等指認李文忠及其住處,並先後安排李衛東、張明珠、徐峰等注意李文忠的行蹤並隨時報告。徐建設、張繼賢還為徐化昂購買了一把匕首、兩把砍刀。張繼賢、徐化昂、肖登良、劉豐攜帶兇器多次到李文忠的工作單位及住處跟蹤、守候,熟悉地理環境,伺機作案。 1999年1月3日晚,張繼賢發現李文忠出現在商丘市三國村大酒店,經徐建設授意,徐化昂、肖登良在李文忠的住處守候。當李文忠上樓開門時,徐化昂持刀朝其胸、腹部各刺一刀,致李死亡。
1月4日,張繼賢給徐化昂5000元錢,由劉豐送其回鄭州。同日,張還夥同劉曉梅將徐化昂的作案匕首銷毀。徐建設得知李文忠死亡後,即給張繼賢4萬元,張繼賢交給張德建3.5萬元,張德建將其中2萬元給徐化昂,供徐外逃用。
1月中旬,徐建設又拿出21萬元人民幣交給無業人員謝永,謝到鄭州交給張德建10萬元,其餘11萬元被謝私吞。1月26日,當張繼賢被公安機關拘留後,徐建設先後兩次讓冀世鵬給張的家屬送錢1.06萬元。徐建設恐劉豐、劉曉梅泄露此事,將二劉藏到其表姑王鳳芝家中,先後給王鳳芝2萬餘元。王鳳芝留二劉在家住宿10餘天,後徐建設、謝永惟恐二劉泄露案情,多次預謀殺死二劉滅口,還商議了多種作案方法,
並由謝永找到商丘市紡紗廠工人楊波,謝、楊二人多次商定殺人方法及佣金數額,因公安機關偵破此案而未實施。
審判結果
2000年1月3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3個月的審理,以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徐建設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徐化昂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張繼賢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同案犯謝永、張德建、肖登良、冀世鵬、楊波、劉曉梅、王鳳芝分別被判處十七年至一年零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最終結局
一審判決後,徐建設、徐化昂、張繼賢3人均提出抗訴,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駁回3人的抗訴,維持原判。
2000年3月10日上午,轟動全國的商丘買兇殺害上司案件中的3名主犯徐建設、徐化昂、張繼賢,被依法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