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隊

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隊機關位於徐州市潘塘高速入口東,設司令部、政治處、後勤處、防火處 4 個部門。司令部下設辦公室、戰訓科、警務科、通信科、專職隊指導科;政治處下設組乾科、宣傳科;後勤處下設財務科、生產科、管理科、供給裝備科;防火處下設監督管理科、重點保衛科、火災原因調查科、建築審核科、法制科。下轄特勤大隊、雲龍區公安消防大隊、經濟開發區公安消防大隊、賈汪區公安消防大隊、鼓樓區公安消防大隊、城南公安消防大隊、泉山區公安消防大隊、新沂市公安消防大隊、邳州市公安消防大隊、睢寧縣公安消防大隊、銅山縣公安消防大隊、豐縣公安消防大隊、沛縣公安消防大隊、徐州市雲龍湖風景名勝區消防大隊 14個消防大隊及所屬中隊和輪訓隊、車輛修理所、衛生隊、調度指揮室共 4 個直屬單位。現有編制 546 人,執勤消防車 83 輛。

發展歷史

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隊成立於 1948 年 12 月,徐州解放,徐州地區及徐州市屬山東管轄。在對國民黨警察局消防隊整頓改造的基礎上,成立徐州市公安局消防隊,有消防隊員 48 人,其中幹部 2 人。

1955 年 4 月,徐州市公安局消防隊設 5 個班,共 46 人,其中幹部 4 人。

1960 年徐州市公安局消防隊設 4 個消防分隊:一分隊(大馬路)、西關分隊(段莊)、東關分隊(楊莊)、賈汪分隊(賈汪),共有消防人員 53 人。

1965 年 5 月,公安消防隊伍班長以下人員實行義務兵役制,當年徵集義務消防兵 37 人,人員編制增至 95 人,實有 97 人,其中幹部 2 人,警士 95 人。同年徐州市公安局設消防科,消防隊設防火組。

1966 年 4 月徐州市公安局撤銷消防科,成立徐州市公安局消防大隊,下轄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消防大隊隸屬公安局領導。

“文化大革命”期間,徐州市公安機關軍管會派軍代表進駐負責消防大隊工作。

1973 年 10 月恢復徐州市公安局消防大隊建制,下設防火組、戰訓組、後勤組。

1983 年 1 月,公安消防隊伍納入武警部隊序列,徐州地區和徐州市共有 55 名消防民警幹部轉入現役。同年 3 月,江蘇省實行市管縣體制,撤銷徐州地區,徐州地區公安處消防科與徐州市公安局消防大隊合併,成立武警徐州市消防大隊,為副團級,亦稱徐州市公安局消防大隊(消防科)。

大隊下設政工股、秘書股、戰訓股、警務股、防火股、宣傳股、後勤股,下設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五中隊、六中隊、車輛修理所以及豐縣、沛縣、銅山縣、睢寧縣、邳縣、新沂縣公安局消防股和消防中隊。共有人員編制 418 人,實有 387 人,其中幹部 96 人,戰士 291 人。

1986 年 2 月武警徐州市消防大隊改為武警徐州市消防支隊,為正團級,亦稱徐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隊,下設政治處、後勤處、戰訓科、防火科、秘書科,均為副團級。 1994 年 1 月徐州市消防支隊戰訓科改為司令部,防火科改為防火處,均為副團級,撤銷秘書科。

1994 年 3 月,支隊機關設立司令部、政治處、後勤處、防火處四大部門,撤銷秘書科,司令部下設辦公室、戰訓科、警務科;防火處下設監督管理科、建築審核科、群防科;支隊下轄輪訓隊、調度指揮室、衛生隊、生產經營辦公室、車輛修理所。

1997 年 10 月,防火處增設民爆物品管理科。 1998 年 5 月,組建消防特勤大隊,編制 45 人,為副團級。 2001 年 11 月,建立副食品生產基地,為正營級。

所獲榮譽

2005 年 4 月,被徐州市政府記集體二等功一次;

2006 年 8 月,被徐州市委、市政府授予“彭城衛士”榮譽稱號;

2006 年 9 月,作為全省消防部隊的唯一代表,被省委、省政府表彰為“平安江蘇建設先進集體”;同月,省消防總隊黨委發文,號召全省消防部隊向“彭城衛士”徐州市消防支隊學習;

2006 年 11 月,被公安部消防局評為“公安消防部隊先進集體”;

2007 年 5 月,公安部為支隊榮記二等功。

2008 年,被團省委評為全省消防部隊首家支隊級單位省級“青年文明號”,被江蘇省文明委命名為“江蘇省文明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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