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簡介
後娶篇是《顏氏家訓》里的第四篇。
《顏氏家訓》是我國南北朝時北齊文學家顏之推的的傳世代表作。他結合自己的人生經歷、處世哲學,寫成《顏氏家訓》一書告誡子孫。《顏氏家訓》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內容豐富、體系宏大的家訓,也是一部學術著作。闡述立身治家的方法,其內容涉及許多領域,強調教育體系應與儒學為核心,尤其注重對孩子的早期教育,並對儒學、文學、佛學、歷史、文字、民俗、社會、倫理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獨到的見解。文章內容切實,語言流暢,具有一種獨特的樸實風格,對後世的影響頗為深遠。
作品正文
第一段【原文】
吉甫,賢父也,伯奇,孝子也,以賢父御①孝子,合得終於天性,而後妻間之,伯奇遂放。曾參②婦死,謂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王駿③喪妻,亦謂人曰:“我不及曾參,子不如華、元④。”並終身不娶,此等足以為誡。其後,假繼慘虐孤遺⑤,離間骨肉⑥,傷心斷腸者,何可勝數。慎之哉!慎之哉!
【注釋】
①御:(上對下)治理。此處是管教或教誨之意。
②曾參(前505—前436):即曾子,名參,字子輿,春秋末年魯國南武城(位於今山東費縣)人。孔子的學生。以孝著稱。
③王駿:西漢成帝時大臣。
④華、元:即曾華、曾元。曾參的兩個兒子。
⑤假繼:繼母。孤遺:前妻留下的孩子,因已失去生母,故亦稱“孤”。
⑥離間骨肉:此處指後母挑撥前妻之子與其生父發生矛盾和爭執。
【譯文】
吉甫是一位賢明的父親,伯奇是一位孝順的兒子,讓賢明的父親來教導孝順的兒子,應該能夠稱心如意吧。但吉甫的後妻從中進行挑撥,伯奇就被父親放逐了。曾參的妻子死後,他拒絕再續娶,並對兒子說:“我不如吉甫賢明,你們也趕不上伯奇孝順。”王駿在妻子死後,也對別人說了相同的理由:“我不如曾參,我的孩子也不如曾華、曾元。”三人都終身不再另娶。這些事例都足以為誡。在曾參、王駿他們之後,繼母殘酷虐待前妻的孩子,離間父子骨肉的關係,令人傷心斷腸的事,不可勝數,因此對娶後妻的事,要特別慎重啊!慎重啊!
【原文】
江左①不諱庶孽,喪室之後,多以妾媵②終家事;疥癬蚊虻,或未能免,限以大分,故稀斗鬩之恥。河北鄙於側出③,不預人流,是以必須重娶,至於三四,母年有少於子者。後母之弟與前婦之兄④,衣服飲食,爰及婚宦,至於士庶貴賤之隔,俗以為常。身沒⑤之後,辭訟盈公門,謗辱彰⑥道路,子誣母為妾,弟黜⑦兄為傭,播揚先人之辭跡,暴露祖考之長短⑧,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自古奸臣佞⑨妾,以一言陷人者眾矣!況夫婦之義,曉夕移⑩之,婢僕求容,助相說引,積年累月,安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
【注釋】
①江左:江東。指長江在蕪湖以下的南岸地區,長江在此為東北流向,舊時地理上東為左,西為右,因此稱江左。此處也是東晉及南朝時期的根據地。
②妾媵(yìng):舊時諸侯之女出嫁,從嫁的妹妹和侄女叫“妾媵”。後來廣義地稱正妻以外的婢妾為“妾媵”。
③側出:此處指婢妾所生子女。
④後母之弟:後母生之子,對前母生之子來說就是弟弟。前婦之兄:前母所生之子,對後母所生之子來說是兄。
⑤沒:同“歿”。死亡。
⑥彰:顯揚,公開。
⑦黜:貶斥。
⑧長短:是非,好壞。
⑨佞(nìng):花言巧語進行諂媚他人。
⑩移:改變,變化。
【譯文】
江東一帶,不顧忌妾媵所生的孩子,正妻死後,大多是以妾媵主持家事。這樣,小的摩擦,或許不能避免,但限於妾媵的身份地位,也能很少發生兄弟內訌那種恥辱的事。在河北一帶,瞧不起妾媵所生的孩子,不讓他們平等參與各種家庭或社會事務,這樣,在妻子死去以後,就一定要再娶一位,甚至娶三四次,以至後母的年齡比前妻的兒子還小。後妻所生的兒子,與前妻所生的兒子,他們的衣服飲食,一直到婚配做官,竟然有像士庶貴賤那樣的區別,而當地習俗認為這是很正常的。這樣的家庭,在父親死後,往往打官司會擠破衙門,誹謗辱罵之聲路上都能聽得到。前妻之子誣衊後母是小老婆,後母之子貶斥前妻之子當傭僕,他們四處傳揚先輩的隱私,暴露祖宗的長短,以此來證明自己的正直,這種人時時出現。可悲啊!自古到今的奸臣佞妾,用一句話就害了別人的太多了!何況憑夫婦的情義,早晚會改變男人的心意,婢女男僕為討得主人歡喜,幫著勸說引誘,積年累月,怎么還可能有孝子?這不能不讓人恐懼。
【原文】
凡庸之性①,後夫多寵前夫之孤,後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婦人懷嫉妒之情,丈夫有沉惑②之僻,亦事勢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與我子爭家,提攜鞠養,積習生愛,故寵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③學婚嫁,莫不為防焉,故虐之。異姓④寵則父母被怨,繼親⑤虐則兄弟為仇,家有此者,皆門戶⑥之禍也。
【注釋】
①庸:此處指平常人或普通人。性:習性,品性。
②沉惑:沉迷,迷惑。
③宦:舊時指做官。
④異姓:此處指前夫之子。
⑤繼親:繼母,後母。
⑥門戶:家門,家庭。
【譯文】
常人的秉性,後夫大多寵愛前夫留下的孩子,後妻則必定虐待前妻丟下的骨肉。並不是只有婦人才會心懷嫉妒之情,男人才有一味溺愛的毛病,這也是事物的情勢令他們這樣。前夫的孩子,不敢與自己的孩子爭奪家業,而從小照顧撫養他,日積月累就能夠產生愛心,因此就寵愛他;前妻的孩子,地位往往在自己孩子之上,讀書做官,男婚女嫁,沒有一樣不要提防,因此說要虐待他。但異姓的孩子被寵愛,父母就會遭到怨恨,後母虐待前妻的孩子,兄弟之間就會變成仇人,如果哪家有這種事,都是家庭的禍害啊!
作品評析
在《後娶》篇中,作者引用了大量的事例說明對待妻子死亡後續弦一事要慎之又慎。通常的經驗是後娶的妻子常常同前妻的孩子因感情、財產等問題產生矛盾衝突,衝突的結果便是骨肉的分離,嚴重的則是家庭的再次破碎,這是令人非常痛心的事情。
作者簡介
顏之推原籍琅邪臨沂(今山東省臨沂市),世居建康(今南京市),生於士族官僚家庭,世傳《周官》、《左氏春秋》。他早傳家業,12歲時聽講老莊之學,因“虛談非其所好,還習《禮》、《傳》”,生活上“好飲酒,多任縱,不修邊幅。”他博覽群書,為文辭情並茂,得梁湘東王賞識,19歲就被任為國左常侍。後投奔北齊,歷20年,官至黃門侍郎。公元577年 ,北齊為北周所滅,他被征為御史上士。公元581年 ,隋代北周,他又於隋文帝開皇年間,被召為學士,不久以疾終。依他自敘,“予一生而三化,備苶苦而蓼辛”。嘆息“三為亡國之人”。傳世著作有《顏氏家訓》和《還冤志》等。《顏氏家訓》共二十篇,是顏之推為了用儒家思想教訓子孫,以保持自己家庭的傳統與地位,而寫出的一部系統完整的親職教育教科書。這是他一生關於士大夫立身、治家、處事、為學的經驗總結,在封建親職教育發展史上有重要的影響。後世稱此書為“家教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