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內容包括:
(1)應收款項的審查。著重從:
①合理合法性的審查。看每項應收款項發生的原因是否合理、合法和合乎規定手續,有無違反政策的情況。
②正確性的審查。看每項業務的數額是否正確,帳務處理是否得當。
③可收回性的審查。看每筆帳款可能收回的程度,有無長期拖欠發生呆帳的可能。
④對結算紀律遵守情況的審查。看有無利用職權,營私舞弊,假借名義,挪用或侵占流動資金,以及違反工程價款結算規定等情況。
(2)應付款的審查。除與應收款的審查基本相同外,還應進行真實性的審查,看是否有虛列現象。是否有通過應付款來調節損益,截留利潤和其他應繳款項情況。
(3)備用金的審查。首先檢查其支付是否合理合法,備用金的設立和借支是否超過規定,數額是否過多,報銷和歸還是否及時;然後檢查備用金是否確實存在,有無被挪用現象,應對管理備用金的部門或個人進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