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烈士
彭治平(1917~1945) 民國6年(1917年), 8月12日出生於四川省達縣。民國22年10月,參加紅軍,並加入中國共產黨。民國24年3月,參加長徵到達延安,並在中央黨校學習。民國26年,中央選派一批領導骨幹回四川成立中共四川省工委。按照分工,彭治平等人於次年2月在南充籌建了中共川北工委(彭擔任委員),共同致力於黨組織的恢復和重建工作。民國28年1月,川北工委撤銷,成立南充中心縣委,彭治平任縣委委員,並先後擔任縣委巡視員和組織部長。不久,彭治平隨中心縣委機關遷往廣安。民國29年,國民黨掀起了第二次反共高潮,南充中心縣委領導成員相繼撤離疏散。彭治平於同年9月被疏散至渠縣,仍任南充中心縣委組織部部長同時負責渠縣黨的工作。
民國30年5月,彭治平調任中共宜賓中心縣委書記。他嚴格執行黨中央關於“隱蔽精幹、長期埋伏、積蓄力量、以待時機”的國統區工作方針,將“保存實力”放在首位,制定了一系列保全黨組織的策略。把工作重點轉移到農村,加強農村工作。民國32年初,彭治平在宜賓城區分別向黨員、幹部傳達延安整風精神,要求黨員認真學習,以此作為“積蓄力量”的重要內容。民國33年2月,彭治平轉移至樂山隱蔽。民國34年1月,彭治平被派回宜賓,仍任宜賓中心縣委書記。2月6日,他搭乘長遠輪去江安時,因沉船事故遇難。
副局長
彭治平,男,此前任湖南省益陽市規劃局副局長。
2011年8月26日,益陽市為曉園小區非法開發案召開第三次新聞發布會,宣布對包括益陽市規劃局副局長彭治平在內的10名涉案官員集體開除黨籍,其中7人已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發布會稱,聯合調查組加大對“曉園小區”房地產非法開發案件的調查處理力度,紀檢監察機關已對嚴重違紀的10名黨員幹部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其中7人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經檢察機關依法查明,益陽市規劃局副局長彭治平在擔任市規劃局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副局長期間,執法不嚴,監管不力,對國家報建費重大損失負有直接責任,涉嫌犯罪。該市規劃局行政執法支隊主任科員鄧耀,違反法定辦事程式,為他人提供偽造或空白的規劃許可證用於辦理房產證,從中牟利,數額巨大,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涉嫌犯罪。該市房產局副調研員胡亞夫,在擔任市房產局產權處主任、副調研員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數額較大,涉嫌犯罪。此外,市房產局產權處主任諶賦斌、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主任余建華、產權處副主任劉紅松、產權處副主任符敏等人在任職期間涉嫌收受賄賂,濫用職權,涉嫌犯罪。
由益陽市紀委監察局、市檢察院和市公安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加大對“曉園小區”房地產非法開發案件的調查處理力度,經檢察機關依法查明,市規劃局副局長彭治平、市規劃局行政執法支隊主任科員鄧耀、市房產局副調研員胡亞夫、市房產局產權處主任諶賦斌、市房產局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主任余建華、市房產局產權處副主任劉紅松、市房產局產權處副主任符敏等7人,分別涉嫌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其中彭治平、劉紅松、符敏已被逮捕,胡亞夫、諶賦斌、余建華、鄧耀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