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54號)和《中共彭州市委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彭委發〔2011〕23號)精神,設立彭州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林業園林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將城市規劃區內園林綠化的管護職責劃入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彭州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一)彭州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有關林業和園林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林業和園林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林業和園林綠化工作。
(二)彭州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根據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城鎮園林綠化建設目標並監督考核;組織編制城市綠化系統專業規劃和綠(林)地系統詳細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年度建設計畫,會同市城鄉建設局審查全市新、改、擴建工程(含新建綠地廣場、公園、小遊園、城市雕塑及城市道路、開發小區、工業開發區等)綠化配套項目設計方案及工程驗收;負責生態林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園林綠化企業的資質管理;承擔職責範圍內各類綠(林)地養護、保護的責任;會同市規劃管理局依法劃定城市“綠線”並監督管理。
(三)彭州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負責全市林業和園林綠化生態建設,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及園林綠化基地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組織實施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監督森林採伐跡地更新;負責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工作。
(四)彭州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負責森林資源和城市園林綠化的保護和監督檢查;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木材流通管理;負責森林資源和城市園林綠化的調查評估、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
(五)彭州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負責全市濕地保護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指導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濕地及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六)彭州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負責全市公園、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等行業管理,制定分級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其建設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七)彭州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組織實施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保護和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監督管理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進出口工作;負責林木和綠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檢疫工作。
(八)彭州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指導、監督全市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轉及林權管理;負責協調全市林權爭議調處工作;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彭州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負責制定全市森林防、撲火工作;負責管理森林公安工作;依法查處破壞森林、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城市綠化的重大案件;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組織開展林業園林行政執法工作。
(十)彭州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制定林業、城市園林綠化苗木及花卉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林業和園林綠化專項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一)彭州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組織重點科技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推進行業信息化管理。
(十二)彭州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彭州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彭州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彭州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一)彭州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辦公室(掛紀檢監察科牌子)
擬訂全市林業和園林中長期規劃和發展規劃;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紀檢監察、信息、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規範化服務型機關建設;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彭州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財務科
組織編制林業和園林綠化資金的預算、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財務、統計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參與工程項目的計畫、管理,考核資金使用效益;指導和審計下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三)彭州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林政資源管理科(掛法規宣傳科牌子)
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統一發布相關信息;負責編制、下達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木竹材經營加工和林地徵用、占用、林地開發工作;監督全市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轉及林權管理,負責協調全市林權爭議調處工作;指導、監督、管理森林資源、資產的使用。
牽頭組織編制全市林地系統規劃;負責森林資源保護有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組織實施全市林業制度改革和林業發展工作;負責林業園林法制宣傳和教育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全市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四)彭州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造林和產業發展科
制定林業生態建設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負責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負責林業防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工作;負責生態林地、生產林地和防護林地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承擔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林業建設項目工作;負責林業和園林綠化科技攻關項目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園林綠化科技成果的推廣與套用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林業和園林綠化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林業和園林綠化技術市場和科技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城市園林綠化苗木及花卉產業項目的收集、儲備、包裝和上報。
(五)彭州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野生動植物保護科
負責全市自然保護區的行業管理,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捕獵或採集、馴養繁殖、經營利用;負責全市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的審查轉報工作;監督管理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和疫源疫病監測;組織實施林業和園林綠化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負責全市濕地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六)彭州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園林綠化科(掛規劃科技科牌子)
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綠化總體規劃和園林綠化系統專業規劃;會同市規劃管理局依法劃定城市“綠線”並監督管理;會同市城鄉建設局審查全市新、改、擴建工程(含新建成綠地廣場、公園、小遊園、城市雕塑及城市道路、開發小區、工業開發區等)綠化配套項目設計方案及工程驗收;制定園林綠化建設目標並監督考核;負責社會主義新農村綠色家園示範點建設管理;負責全市城鎮園林綠化創建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綠地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負責職責範圍內各類綠地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古樹名木和珍貴樹木的鑑定和保護工作;對綠化養護質量標準和城市園林綠化專業技術規範進行監督實施;負責政府投資綠化工程養護管理的招投標和公園管理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彭州市林業和園林管理局行政審批科
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