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強夯地基是將很重的錘從高處自由落下,給地基以衝擊力和振動,從而提高地基土的強度並降低其壓縮性。強夯適用範圍廣,可用於碎石土、砂土、黏性土、濕陷性黃土及雜填土地基的施工 。
施工材料和機具
(1)施工材料。
1)回填土料,應選用不含有機質、含水量較小的黏質粉土、粉土或粉質黏土。
2)柴油、機油、齒輪油、液壓油、鋼絲繩、電焊條均符合主機使用要求。
(2)施工機具。
1)夯錘。用鋼板做外殼,內部焊接鋼筋骨架後澆築C30混凝土。或用鋼板做成組合成的夯錘。夯錘底面有圓形和方形兩種,圓形不易旋轉,定位方便,穩定性好,採用較多。錘底面積宜按土的性質和錘重確定,錘底靜壓力值可取25~40kPa;對於粗顆粒土(砂質土和碎石類土)選用較大值,一般錘底面積為3~4m ;對於細顆粒土(黏性土或淤泥質土)宜取較小值,錘底面積不宜小於6m 。
2)起重機宜選用起重能力在150KN以上的履帶式起重機或其他專用起重設備,夯錘起吊應符合提升高度的要求並有足夠的安全措施。自動脫鉤裝置應具有足夠強度,且施工靈活。
3)錨系裝置。當用起重機起吊夯錘時,為防止在夯錘突然脫鉤時發生起重臂後傾和減小臂桿振動,一般套用一台T.一100型推土機設在起重機的前方作地錨,在起重機臂桿的頂部與推土機之間用兩根鋼絲繩錨系,鋼絲繩與地面的夾角不大於30度 。
施工質量控制要點
1.施工前應進行試夯,選定夯錘重量、底面直徑和落距,以便確定最後下沉量及相應的最少夯實遍數和總下沉量等施工參數。試夯的密實度和夯實深度必須到達設計要求。
2.基坑的夯實範圍應大於基礎底面。開挖時,基坑每邊比設計寬度加寬不宜小於0.3米,以便於夯實工作的進行,基坑邊坡適度放緩。夯實前,基坑底面應高出設計標高,預留土層的厚度可為試夯時的總下沉量加50至100毫米。夯實完畢,將基坑表面拍實至設計標高。
3.做好施工過程中的監測和記錄工作,包括檢查夯錘重和落距,對夯點放線進行複查,檢查夯坑位置,按要求檢查每個夯點的夯擊次數、每夯的夯沉量等,對各項施工參數、施工過程實施情況做好詳細記錄,作為質量控制的依據。
施工要求
1.施工前應檢查奔錘重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設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質。
2.施工中應檢查落距、夯擊遍數、夯點位置、夯擊範圍。
3.施工結束後,檢查被夯地基的強度並進行承載力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