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減倉制度

強制減倉制度

強制減倉制度對長期做股票的投資者來說相對陌生,也是未來投資者可能產生疑惑的地方。專家表示,強制減倉制度是風險控制措施中的重要一環,投資者需要事先有個了解。

制度介紹

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強制減倉是當市場出現連續兩個及兩個以上交易日的同方向漲停(跌)等特別重大的風險時,中金所為迅速、有效化解市場風險,防止會員大量違約而採取的措施,即,中金所將當日以漲跌停板價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當日漲跌停板價與該契約淨持倉盈利投資者按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同一投資者雙向持倉的,其淨持倉部分的平倉報單參與強制減倉計算,其餘平倉報單與其反向持倉自動對沖平倉。

具體到滬深300股指期貨,強制減倉制度是指在收市後,將已在交易系統中以漲跌停板價申報無法成交的、且投資者契約的單位淨持倉虧損大於或等於當日結算價的10%的所有持倉,與該契約淨持倉盈利大於零的投資者按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強制減倉的價格為該契約當日的漲(跌)停板價。由上述減倉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會員及其投資者承擔。強制減倉當日結算時交易保證金恢復到正常水平,下一交易日該契約的漲跌停板幅度按契約規定執行。

制度管理規定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七章,對“強制減倉制度”作了如下規定:

第三十四條 交易所實行強制減倉制度。強制減倉是指交易所將當日以漲跌停板價格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當日漲跌停板價格與該契約淨持倉盈利客戶按照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

第三十五條 強制減倉的方法。

(一)同一客戶雙向持倉的,其淨持倉部分的平倉報單參與強制減倉計算,其餘平倉報單與其反向持倉自動對沖平倉。

(二)申報平倉數量的確定。

申報平倉數量是指在Dt交易日收市後,已在交易所系統中以漲跌停板價格申報無法成交的、且客戶契約的單位淨持倉虧損大於等於Dt交易日結算價10%的所有持倉。

客戶不願按照上述方法平倉的,可在收市前撤單。

(三)客戶契約單位淨持倉盈虧的確定。

客戶契約的單位淨持倉盈虧是指客戶該契約的持倉盈虧的總和除以淨持倉量。客戶該契約持倉盈虧的總和是指客戶該契約所有持倉中,Dt-2交易日(含)前成交的按照 Dt-2交易日結算價、Dt-1交易日和Dt交易日成交的按照實際成交價與Dt交易日結算價的差額合併計算的盈虧總和。

(四)單位淨持倉盈利客戶平倉範圍的確定。

根據上述方法計算的單位淨持倉盈利大於零的客戶的盈利方向淨持倉均列入平倉範圍。

(五)平倉數量的分配原則。

1、在平倉範圍內按照盈利大小的不同分成三級,逐級進行分配。

首先分配給單位淨持倉盈利大於等於Dt交易日結算價的10%的持倉(以下簡稱盈利10%以上的持倉);其次分配給單位淨持倉盈利小於 Dt交易日結算價的10%而大於等於6%的持倉(以下簡稱盈利6%以上的持倉);最後分配給單位淨持倉盈利小於Dt交易日結算價的6%而大於零的持倉(以下簡稱盈利大於零的持倉)。

2、以上各級分配比例均按照申報平倉數量(剩餘申報平倉數量)與各級可平倉的盈利持倉數量之比進行分配。

盈利10%以上的持倉數量大於等於申報平倉數量的,根據申報平倉數量與盈利10%以上的持倉數量的比例,將申報平倉數量向盈利10%以上的持倉分配實際平倉數量。

盈利10%以上的持倉數量小於申報平倉數量的,根據盈利10%以上的持倉數量與申報平倉數量的比例,將盈利10%以上的持倉數量向申報平倉客戶分配實際平倉數量。再把剩餘的申報平倉數量按照上述的分配方法依次向盈利6%以上的持倉、盈利大於零的持倉分配;還有剩餘的,不再分配。

(六)強制減倉的執行。

強制減倉於Dt交易日收市後執行,強制減倉結果作為Dt交易日會員的交易結果。

(七)強制減倉的價格。

強制減倉的價格為該契約Dt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價格。

(八)強制減倉當日結算時交易保證金標準按照正常標準收取。

按照本條進行強制減倉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會員及其客戶承擔。

第三十六條 該契約在採取上述措施後風險仍未釋放的,交易所宣布進入異常情況,並按照有關規定採取風險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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