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鷟搜鞍

3.訪:查訊。 6.轡:韁繩。 8.向:原來,以前。

原文

唐張鷟為河陽尉。有客驢韁斷,並鞍失之三日,訪不獲,詣縣告。鷟推窮甚急,乃夜放驢出而藏其鞍。鷟曰:“此可知也。”遂令不秣飼驢,去轡放之。尋驢向餵處,乃搜尋其家,於草積下得之。人服其智。

注釋

①張鷟(zhuo):唐代文學家。
1.河陽:古縣名,今河南境內。
2.並:連同。
3.訪:查訊。
4.推窮:徹底追查。
5.不秣飼驢:不給驢餵飼料;秣,草料。
6.轡:韁繩。
7.詣:到……去。
8.向:原來,以前。

譯文

唐朝的張鷟任河陽縣縣尉。有人的驢子韁繩斷了,連同驢鞍一塊兒失蹤了。經過三天尋訪仍沒找到,(於是)到縣衙門報告。張鷟緊急地要徹底追查,(小偷)便在夜間把驢子放出來,可仍把驢鞍藏著。張鷟說:“這下可以知道了。”就下令不給驢餵飼料,除去韁繩把驢子放了。驢子尋向昨夜餵它的地方,於是搜尋那家,在草堆下找到了驢鞍。人們佩服他的智謀。

文化常識

話說“尉”。上文說到“張鷟為河陽尉”,意為張鷟做河陽縣的縣尉。縣尉負責地方治安及徵兵等工作。有人失竊了驢子,告狀到縣衙,縣尉理應負責破案。在縣令下,除了尉之外,還有丞,主管文書、倉庫及監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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