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太原市房產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立案審查
2014年,中共太原市紀委對太原市房產管理局原局長張雙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開除黨籍
張雙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貪污公款。
張雙娥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太原市紀委審議並報太原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雙娥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5年5月,據媒體披露,張雙娥在北京、上海等地有36套房產,家財過億。
張雙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貪污公款。
張雙娥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太原市紀委審議並報太原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雙娥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5年5月,據媒體披露,張雙娥在北京、上海等地有36套房產,家財過億。
一審判決
2017年11月,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雙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最終,法院決定對張雙娥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二十萬元。此外,查封、扣押在案的財產,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裁判文書
2018年4月,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太原市房產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雙娥的三份執行裁定書。三份執行裁定書均來自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編號分別為(2017)晉09執62號之一、(2017)晉09執62號之二、(2017)晉09執62號之三。執行裁定書顯示,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晉刑終222號刑事裁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被告人張雙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最終,法院決定對張雙娥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二十萬元。此外,查封、扣押在案的財產,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追繳張雙娥違法所得過程中,查明張雙娥曾以呂薇、楊凱名義購買上海市零陵路29弄房產一套。2018年1月,法院查封該房產並委託拍賣,買受人以930餘萬元的最高價競得,並將成交款交付法院。
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還查明,張雙娥曾以廉恆傑名義購買太原銅鑼灣小區A13-17房屋。2018年2月,上述房屋同樣被查封並拍賣。
公開資料顯示,張雙娥,曾用名張永鳳,女,1954年4月4日出生,漢族,山西省祁縣人。此前她曾擔任太原市房產管理局局長多年,2011年12月被免去相關職務。
2014年12月30日,山西省紀委對外公布張雙娥被開除黨藉的訊息。
訊息稱,日前,太原市紀委對張雙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張雙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貪污公款。
紀檢部門認為,張雙娥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太原市紀委審議並報太原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雙娥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天后,《山西日報》刊登報導《“城中村”再不能成為“唐僧肉”》。
報導稱,受太原市親賢村村委會原主任史國民貪腐案影響,包括張雙娥在內的多名官員被牽出。
報導還透露了張雙娥的斂財方式,“她的違紀手段並不高明,就是利用手中的審批權不止一次地向多個私營開發商索賄、受賄。在任太原市房產管理局局長期間,張雙娥利用職務之便為開發商辦理房產手續之際,或向開發商以極低價格購買商鋪並從中獲取租金利益,或直接收受巨額賄賂;甚至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公產房低價租得、高價轉租,從中賺取租金差價上百萬元。據從紀檢機關了解到,張雙娥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索賄、受賄、貪污數額巨大,並擁有多處住宅房產和商鋪及存放巨額現金不能說明來源等問題。”
2015年5月,《中國紀檢監察報》在有關山西反腐報導中提及張雙娥,並指其“在北京、上海等地有36套房產,家財過億”。
2016年6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就張雙娥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向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