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金

1、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破產案;
2、某銀行借款抵押糾紛案(從1995年——2001年,歷經一審、二審、高院再審);
3、代理肖某與主要責任人陳某(無賠償能力)、次要責任人某公司(車主)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適用最高法院[2003]20號司法解釋由共同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第一個案例),肖某的賠償款全部到位;
4、代理張某與謝某建設工程承包質量糾紛案,張某部分免責;
5、代理某村委會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借款擔保糾紛案(標的額360萬元),法院採納辯護意見,駁回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的訴訟請求;
6、代理廣州××建築公司不服一審判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違約金僅十餘萬元的抗訴案,二審改判違約金為一百多萬元,極大地維護了施工單位的權益;
7、代理吳某(女)離婚抗訴案,吳某一審時作為被告未聘請律師,一審判決把房子、兒子都判給男方,經過抗訴獲得極大成功,房子、兒子全歸女方吳某;
8、擔任廣州××信息工程公司、廣州××化工有限公司、廣東××建築集團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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