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介紹
張航,女,18歲,住山東省招遠市。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於2014年5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逮捕。
辯護人王立濤、曹健,北京市百瑞(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
2014年8月21日,山東招遠涉邪教故意殺人案開審。 8月21日,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到庭。法庭逐一核對被告人身份。當日8時,山東招遠涉邪教故意殺人案由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山東招遠涉邪教故意殺人案21日8時由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事件回顧
山東招遠“麥當勞殺人案”今開審 5人被訴故意殺人
2014年5月28日,6名“全能神教”暴徒在山東招遠市一家麥當勞餐廳將一名無辜女性殘忍毆打致死。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於今日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故意殺人,被告人呂迎春、張帆、張立冬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一案。
2014年5月28日21時許,張立冬等6人(其中一人未成年)在山東省招遠市一麥當勞快餐店內就餐時,與同在該店就餐的女子吳碩艷發生口角。後張立冬等6人對吳某進行毆打,致吳碩艷受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後,招遠市公安局出警民警將張立冬等6人抓捕到案,經審查,6人對毆打吳某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在審訊過程中,張立冬說自己信奉“全能神”。在張立冬的住處,警方發現了一些有關“全能神”邪教的宣傳資料。
據警方調查,張立冬(男)及其長女張帆、次女張航、兒子張某(輟學、未成年),張巧聯(女)、呂迎春(女)均系邪教組織“全能神”成員。為發展邪教組織成員,在麥當勞餐廳內向就餐人員索要電話號碼,遭被害人拒絕後,遂對其進行毆打,並致被害人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據了解,6名嫌疑人中4人是一家人,另外兩人一個是張立冬的情人,還有一個也是他們邪教組織的成員,但是跟他們沒有親戚關係。
警方透露,犯罪嫌疑人張立冬老家在河北省石家莊市無極縣,7年前到的山東省招遠市。
犯罪嫌疑人張立冬交代,6人中,大女兒最早在2005年就接觸“全能神”,隨後蠱惑家裡人加入。犯罪嫌疑人張立冬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他之所以毆打被害人是因為“她是惡魔,她是邪靈”,“目的就是打死她”。
隨後,除犯罪嫌疑人張立冬的兒子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另行處理外,其餘5人均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當地警方隨即開展打擊邪教專項行動。
2014年6月2日,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經招遠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2014年7月21日,煙臺市人民檢察院對招遠市“5·28”麥當勞餐廳故意殺人案的5名被告人依法向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這5名被告人分別是張帆、張立冬、呂迎春、張航、張巧聯。起訴書指控張帆、張立冬、呂迎春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張航、張巧聯犯故意殺人罪。
煙臺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呂迎春、張帆、張立冬在“全能神”被認定為邪教組織予以取締後,繼續進行邪教組織活動,多次糾合“全能神”教徒聚會,利用網際網路、計算機製作、傳播邪教組織信息,發展邪教組織成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刑法第300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追究刑事責任;
5名被告人為發展邪教組織成員向餐廳內的顧客吳某索要電話號碼遭拒,即認定被害人為“惡魔”,殘暴地將其殺害,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刑法第232條之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山東招遠發生“全能神”邪教組織成員故意殺人的惡性案件後,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部署自6月起在全國開展對“全能神”等邪教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的專項打擊行動。專項打擊行動開展以來,抓獲犯罪嫌疑人近千人,其中包括組織指揮的“全能神”重要頭目和骨幹成員近百人。河北、安徽、河南、內蒙古、江蘇、山東等地公安機關破獲了一批“全能神”邪教組織團伙案件。
案件宣判
張航供述,2014年5月28日下午,其六人到“麥當勞”餐廳就餐、閒聊。當晚9時許,張帆和呂迎春稱周圍的人很友善,是“神的小羊”,讓其上前索要電話號碼,以便日後傳播“全能神”。其從兩桌顧客處索取到電話號碼,但向北邊座位上一個女子索要時遭拒絕,後張帆指稱該女子是“邪靈”,雙方發生口角,張帆用座椅打女子,二人發生廝打。其與張立冬、張某上前幫忙,沒注意呂迎春和張巧聯的行為,後來女子倒地,張立冬和張某用拖把朝女子上半身打,後來張立冬又踹、踩女子頭部,其拾起拖把打女子背部,後持椅子打女子腿部,張某和張巧聯此時也在打。女子剛被打時掙紮起身,被張立冬踢踹時頭部和上身出血了,後趴倒不動。被告人張航在接受訊問時經辨認照片,確認第10號照片中的人(吳某某)即被打女子。
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10月11日上午對張帆等五名被告人故意殺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航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5月29日起至2024年5月2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