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7年8月-1998年7月 在內江市東興區機磚廠工作;
1998年7月-2000年12月 在四川內江交通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工作;
2000年12月-2003年2月 歷任內江市西林大橋收費站副站長,內安路蟠龍沖收費站站長;
2003年2月-2004年2月 任四川內江交通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橋管部主任;
2004年2月-2005年11月 在內江市收費路橋管理處工作(兼任:內江市內安路蟠龍沖收費站站長);
2005年11月-2008年3月 任內江市收費路橋管理處業務科科長;
2008年3月-2009年12月 任四川內江交通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黨支部書記;
2009年12月-2012年2月 任內江市收費路橋管理處副處長;
2012年2月-2014年8月 歷任四川內江交通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支部書記,內江路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
2014年8月,任四川內江交通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內江路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常務副總經理、工會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4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6月,經內江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四川內江交通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內江路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常務副總經理、工會主席張紅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紅彬違反政治紀律,串供和轉移隱匿贓款,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公款購買高檔菸酒、違規組織公款旅遊、違規操辦親屬喪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兼職取酬、違規為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紅彬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紅彬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的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宣判
2018年10月25日,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內江路橋集團原董事、常務副總經理,內江交投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張紅彬受賄案,並當庭宣判:張紅彬因受賄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罪所得291.88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