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章寶

張章寶

張章寶,男,1953年2月出生,中共黨員,內蒙古自治區土默特右旗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科科長,四級高級檢察官。2010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推選十年法治人物特別貢獻獎獲得者。

基本信息

人物經歷

他是名副其實的“鄉村檢察官”,辦案時常在農家炕頭上度過,每天面對的多是抽著菸捲、身上粘有泥土的農民,一年中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時間呆在農村。

29年的檢察生涯,15年的控告申訴檢察經歷,他走遍全旗298個行政村,接待來訪民眾4300餘人次,辦理信訪案件460多件,解決集體訪、告急訪260多件,來訪者和當事人數以萬計,其中涉及“三農”的來信來訪案件占80%以上,件件案結事了,無一重複上訪、越級上訪。當地人親切地稱他為農村矛盾糾紛的“滅火器”。他自學了法律、財會、稅收和企業管理知識,對征地拆遷、土地承包、農網改造、水利灌溉、村務管理等農民上訪反映的熱點問題深有研究。

主要事跡

從事檢察工作29年,特別是從事控告申訴檢察工作13年來,始終以對黨、對人民、對檢察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去執法辦案。接待來訪民眾時,無論是有理訴求,還是無理纏訴,都能充分運用自己多年總結出的 “一聽二查三辨”三部曲,“不躲不推,不扯不躁”四原則和“迎、疏、導、快、督”五字法將各類矛盾有效化解。他以公心換民心,變上訪為下訪,“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做到了“四個滿意、五聲、六心、七一樣”。2003年以來,他接待來訪者1600多人次,辦理案件230件,妥善處理集體訪、告急訪124件,通過初查對農村集體上訪案件移送立案39件。他接待和處理過的上訪案件,沒有一件出現越級訪和重複訪。

獲得榮譽

2004年12月和2008年5月兩次被自治區院評為“優秀接待員”,2008年4月被土右旗委政府授予“人民滿意的公務員”稱號,2007年2月被自治區院榮記一等功,2008年7月被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確定為全區“服務大局、執法為民、愛崗敬業、忠誠奉獻”的重大先進典型。他領導的控申科連續三屆被評為全國檢察機關“文明接待室”。

2010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分別授予內蒙古土默特右旗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科科長張章寶同志“全國模範檢察官”、“優秀共產黨員”榮譽稱號。

2010年十年法治人物特別貢獻獎

人生箴言

“只要民眾進了檢察院的門,我們就不能往外推”。 “如果不能實實在在沉到泥土裡,縱有天大的本事也難成事”。

“我非常珍惜自己檢察官的聲譽,不能為一己私利,玷污頭頂上的國徽。”

“人民民眾是國家的基石,基石不穩,肯定會影響國家的和諧穩定。你把他推出去,讓他們到處上訪,既耽誤生產又影響社會安定;你誠心給他把問題解決了,讓他滿意了,他才能誠心信任、支持、擁護黨和政府。”

“執法者的權威不是靠高高在上、盛氣凌人甚至簡單打壓所能確立的,只能靠自己的公正無私、工作能力和執法水平才能讓民眾心服口服。”

社會評價

“能吃苦菜的幹部,我們信得過。”

“有他在,我們的事一準有著落。”

“他是個好郎中,能把得準脈。”

“老張把辦案當成了自己的樂趣。”

“從張章寶身上深切地感受到老百姓的信任是對檢察工作最大的榮譽和回報!”

“哪裡有矛盾,哪裡就有他。”

“你就像一個好郎中。”

“公正執法為百姓,維護穩定是功臣”。

“基層太需要老張這樣的執法者了,這樣的幹部多一點兒,是老百姓的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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