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文化,原系中共寧波日報報業集團委員會書記、寧波日報社社長,曾任中共寧波高等專科學校委員會書記。因受賄案於2009年7月9日被寧波市檢察院依法逮捕。
個人簡介
在他的領導下,寧波日報報業集團制定了未來幾年的發展戰略,即通過體制逐步轉換,機制不斷創新,管理創造價值,文化保持凝聚力,以報紙出版業為基礎,逐步向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文化創意服務業延伸,成為以報業為核心,網路、出版、期刊、圖書等多媒體互動的新聞出版、文化傳播集團。在這一戰略指導下,集團實現了多媒體互動發展,集團除報紙出版產業外,下屬的中國寧波網、寧波出版社、新華書店等多種媒體資源共同發展,成為集團的經營亮點。集團推出我國首份攜帶型電子報紙《寧波播報》,受到新聞出版總署領導的好評。集團已擁有報紙網路版、寬頻電子報、手機報和互動多媒體報,在製作發行最新電子報上居於國內領先水平。近年來的主要成果及作品:《激發報業集團的機制活力》(《中國記者》2003年第九期)、《適度把握三統一,打造集團競爭力》(《新聞戰線》2004年第一期)、《加強職業道德建設需要把握的幾個問題》(《新聞與傳播研究》2004年第二期)、《激活機制,大膽放權》(《傳媒》2004年第9期)、《東南商報社的全新體制和報紙品牌的打造》(《浙江報業改革60例》)、《激發機制活力,推動報業改革》(《浙江報業改革60例》)、《寧波日報報業集團強化黨委作為決策中心的地位》(《浙江報業改革60例》)、《關於職業道德建設需要把握的幾個問題》(《新聞傳播與研究》2004年第2期)、《緊抓“四個環節” 促進集團發展》、(《新聞傳播與研究》2004年第4期)、《明晰“前列”戰略定位 推進集團改革發展》(《新聞傳播與研究》2005年第3期)、《報紙媒體品牌建設的探索與思考》(《新聞傳播與研究》2006年第2期)等。工作經歷
1949年生於上海市,大學學歷。1984年任寧波紡織局黨委書記,1985-2003年先後任寧波廣播電視大學書記、校長,寧波工程學院黨委書記等職, 2003年調入寧波日報報業集團,任寧波日報報業集團黨委書記、社長,集團公司董事長。進入報界,銳意改革,善於不斷總結報業實踐經驗,先後在《新聞與傳播研究》、《中國記者》、《新聞戰線》、《傳媒》、《新聞實踐》等傳媒刊物上發表論文多篇,其主要作品有:《激發報業集團的機制活力》、《適度把握三統一,打造集團競爭力》、《寧波日報報業集團整合和運作報業資產》、《強化黨委作為決策中心的地位》、《加強職業道德建設需要把握的幾個問題》、《激活機制,大膽放權》、《東南商報社的全新體制和報紙品牌的打造》等。供職機構
寧波日報報業集團是是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於2002年6月20日正式發文批准組建的,同年8月,集團正式掛牌成立。在中共寧波市委和市委宣傳部的領導下,集團各媒體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突出宣傳"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實現"三貼近",創作內容豐富、新鮮活潑、鼓舞人心的新聞佳作,多篇新聞作品榮獲中國新聞獎和"飄萍新聞獎"等,圖書《中國藏書通史》等榮獲中國圖書獎;《寧波日報》連續三年榮獲全國彩報印刷質量前六名。寧波日報報業集團現有"八報二刊一社一網站一書店",即:《寧波日報》、《寧波晚報》、 《東南商報》、《餘姚日報》、《慈谿日報》、《奉化日報》、《鄞州日報》、《寧波僑訊》、《寧波通訊》、《寧波經濟》、中國寧波網、寧波出版社和寧波市新華書店。截自2004年底,集團總資產8.2億元。各報日總發行量85萬份。集團現有員工2200餘人。經寧波市國資委批准,集團已實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寧波日報報業集團實行黨委領導下的社長負責制。集團黨委為決策中心,是報業集團的領導核心。集團綜合管理部門機構設定為"三辦三處",即:集團(黨委)辦公室、經營管理辦公室、新聞辦公室、政治處、財務處(結算中心)、技術設備處(電腦管理中心),負責協助集團領導對新聞、經營、人事、財務、資產的統一管理。集團第三層面為運作層。目前有18個經濟獨立核算實體,包括"八報二刊一網一社一書店",以及印務中心、發行中心、物業中心、寧報傳媒公司、新文賓館等,按照"成本核算、預算管理、基數承包、超額分成"的要求,實行經濟責任制。其中,作為浙江省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單位,東南商報的經營部分和印務中心分別成立股份制公司--報業集團與雅戈爾集團合作成立東南商報經營有限公司;報業集團與浙江利時集團合作成立寧波報業印刷發展有限公司,按照新體制和機制運作。同時,集團與浙江省出版集團合作,正在以成立寧波市新華書店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對寧波市新華書店進行股份制改造。寧波日報社原社長張秉禮受賄案開審
正義網寧波9月29日電(記者曾祥生)由寧波市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的寧波日報社原社長張秉禮(副廳級)受賄案於28日在該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現年60歲的被告人張秉禮,大學文化,原系中共寧波日報報業集團委員會書記、寧波日報社社長,曾任中共寧波高等專科學校委員會書記。因本案於7月9日被寧波市檢察院依法逮捕。
公訴機關指控:1996年至2008年4月,被告人張秉禮在擔任中共寧波高等專科學校委員會書記、中共寧波日報報業集團委員會書記、寧波日報社社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某二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某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某建設開發總公司參與寧波高等專科學校2#教學樓、該校新校區風雨操場、留學生樓、寧波書城Ⅰ標段工程投標和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幫助,於1997年至2008年4月先後5次收受上述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王某某所送現金人民幣34萬元。
2000年,被告人張秉禮在擔任中共寧波高等專科學校委員會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某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參與寧波高等專科學校新校區信息圖書樓工程投標等方面提供幫助,於2000年11月在其辦公室收受該單位項目負責人馬某某所送現金人民幣5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秉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39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張秉禮認罪態度較好,真誠悔罪。案發後,贓款已全部退請。
據悉,法庭將擇日進行宣判。寧波日報社原社長張秉禮受賄被判十年零三個月 從浙江省寧波市檢察院獲悉,由該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的寧波日報社原社長張秉禮(副廳級)受賄案,該市中級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張秉禮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三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
9月28日,張秉禮受賄一案開庭。公訴機關指控,1996年至2008年4月,張秉禮在擔任寧波高專黨委書記、寧波日報報業集團黨委書記、社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某二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某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某建設開發總公司參與寧波高專2#教學樓、該校新校區風雨操場、留學生樓、寧波書城Ⅰ標段工程投標和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幫助,於1997年至2008年4月先後5次收受上述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王某某所送現金人民幣34萬元。其中最大一筆是2008年4月,張秉禮在其寧波日報報業集團辦公室收受王某某所送的20萬元。
此外,張秉禮還主動交代了2000年在擔任寧波高專黨委書記期間,為某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參與寧波高專新校區信息圖書樓工程投標等方面提供幫助,於2000年11月在其辦公室收受該單位項目負責人馬某某所送現金5萬元。
法庭上,張秉禮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後,贓款全部退清。11月10日,張秉禮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