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秉善

張秉善

張秉善,男,1955年8月出生,山西懷仁人,大學普通班學歷,中共黨員,1971年3月參加工作。曾任大同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2018年5月6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92年2月任雁北行署二輕局副局長,省城鎮集體工業聯社雁北辦事處副主任;

1995年6月任左雲縣副縣長;

1998年11月任陽高縣副縣長;

2001年10月任陽高縣委副書記;

2004年3月任陽高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6年6月任渾源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1年4月任大同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5年11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5月6日,山西省大同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張秉善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8年8月,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大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張秉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秉善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禮品,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長期借用私營企業主車輛供個人使用;違反工作紀律,工作失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涉嫌犯行賄罪。

張秉善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地方政府主要領導,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目無法紀,以權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受賄罪、行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監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秉善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開庭審理

2018年11月15日,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西省大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張秉善受賄、行賄一案。呂梁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秉善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呂梁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秉善在擔任渾源縣委副書記、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項目建設、幹部選拔任用、人事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38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134.0477萬元。張秉善在任職渾源縣縣長、大同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期間,為與時任大同市人民政府市長、大同市委書記豐立祥拉近關係,謀求職務提拔,先後6次送給豐立祥人民幣280萬元、7萬美元,總計折合人民幣331.5118萬元;為便於聯繫豐立祥,送給時任大同市政府副秘書長康曉劍2萬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秉善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張秉善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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